名偵探臭小鬼

  名偵探臭小鬼

  1

  從便利商店回家的路上。

  「啊,沒有放湯匙。」

  我看了一眼塑膠袋裡面,發現只有一個杯裝的冰淇淋。

  「哈哈哈,勇哥要忍耐到家裡才能吃。」

  未夜一邊舔著巧克力冰棒一邊笑著說。

  「呃,沒有哪個傻子會邊走邊吃杯裝的冰淇淋啦。」

  「跟我們一樣買用手拿著吃的冰就好了。」

  真晝一點一點地啃著最中餅冰淇淋。

  「嗯──」

  反正我原本就想買回家吃,所以沒有問題,但不知為何總覺得有些吃虧?

  「勇哥,要吃一口嗎?」

  朝華伸手遞出她的薄荷巧克力冰棒。

  「可以嗎?」

  「小心點,勇哥的一口有朝華的三口那麼多。」

  一旁的真晝說。

  「才沒那麼多。唔嗯,很好吃。好乖好乖,那我等一下也分妳吃一口這個。」

  「耶~」

  「咦?那我也給你一口。」

  「我也是。」

  於是我從臭小鬼們那裡分別得到一口冰──雖然本來就是我買給她們的就是了──嘴裡一下子變得冷冰冰的。

  「對了,我想玩那個。」

  未夜一口氣吃掉剩下的冰棒之後說。

  「那個?」

  「來組個偵探團吧。」

  「偵探?」真晝問。

  「就是進行推理,然後解決案件。」

  「哦,好像很有趣的樣子。」

  「嗯,好像很有趣。」

  朝華也同意。

  唉,這次又是被什麼影響了?她們去看了柯○的電影嗎?

  「妳們偵探團是幹什麼的?」

  未夜揚起嘴角一笑。

  「那還用問,當然是解決殺人案件了。」

  「我們要把盤據在這座城市的惡勢力通通逮捕。」

  「那是警察的工作。」

  再說,要是三天兩頭就發生殺人案件的話誰受得了?話雖如此,『偵探團』三個字還是讓喜歡推理小說的我心跳加速。

  不久,我們就到達了〈月夜露臺〉。

  「那我先把冰淇淋拿回家,妳們就暫時把未夜的房間當作偵探團的祕密基地吧。等我一下。」

  「好~」

  「好~」

  「好的。」

  上午十一點十二分。我走回家裡,臭小鬼們則是一個個進入了隔壁春山家。


  上午十一點二十九分。在春山家,未夜的房間裡。

  「真相要賭上爺爺的名譽!」

  「你已經完全被包圍了!」

  「偵探要是放棄的話,比賽就結束了。」

  這、這些傢伙竟然在練習角色的固定台詞。都還沒破案呢。

  頭好痛。

  「好,助手來了。」

  「誰是助手?」

  「那麼,美少女偵探團出動吧。我們走──」

  未夜舉起拳頭。

  「喔──」

  「喔──」

  「不過,只有偵探的話也玩不起來,先去街上走走,尋找案件吧。」

  就這樣,外表是小孩子,頭腦也是小孩子的臭小鬼偵探團便一邊在街上散步,一邊摸索著案件的蹤跡。

  「有沒有哪裡發生殺人案件呢?」

  「啊,是警車。」

  「有案件嗎!?」

  「那只是巡邏吧。」

  「假如有殺人狂逃過來的話,我就會把他打倒的說。」

  「欸,未夜,仔細想想還是很可怕……」

  「放心,我們有勇哥在。」

  「可是勇哥比我弱欸──」

  「妳們幾個聽好了,所謂的推理不是靠暴力,而是運用邏輯來解決。」

  「邏輯?」

  未夜不解地偏著頭。

  這時我們正好路過公園。眼前和平時一樣,是一片平靜安穩的風景。

  「──比如說,妳們過來一下。」

  我用腳在公園的地面上畫畫。在長方形的底邊畫上兩個圓圈。

  「聽好了,這是公車。妳們知道這輛公車是向右還是向左行駛嗎?」

  「這怎麼可能知道嘛?」

  未夜鼓起臉頰。

  「有方法可以知道。」

  「答案是哪一邊呢?」

  「向右。」

  「為什麼?」

  「公車一定有上下車的車門對吧?因為車在道路的左側行駛,所以有車門的那一邊會面向左側。」

  「但是這上面沒有畫。」

  真晝提出抗議。

  「所以說,這邊沒有畫的話,就表示車門口在另一面。因此,這輛公車的前進方向──也就是正面是右邊,就是向右開的。」

  「但是上面沒有畫。」

  「我好像聽懂了,又好像沒聽懂。」

  「嗯──好難。」

  「結合公開的資訊進行思考,就可以階段性地取得未公開的資訊,也可以對矛盾之處提出質疑,這就是推理的基礎。」

  「嗯──」

  「嗯──」

  「嗯──」

  積累邏輯才是推理小說的有趣之處,看來臭小鬼們還不能理解。真是前途堪慮。

  這時,我聽見熟悉的呼喊聲。穿著運動服的下村光小跑過來,她似乎正在慢跑的樣子,她的脖子上圍著毛巾。

  「嗨,你們今天也在一起玩呢。」

  「下村,是妳啊。」

  「你們在做什麼?」

  「在尋找案件。」

  未夜回答。

  「嗯?案件?」

  「光小姐,妳知道哪裡有什麼案件嗎?」

  被朝華這麼一問,光明顯露出了為難的表情。

  「我們美少女偵探團及其助手會幫助妳破案。」

  「啊啊~原來是這種遊戲。好好,我想想有沒有案件。我家的貓咪們到了晚上偶爾都會盯著什麼都沒有的地方……像是這樣的?」

  「不、不是那種恐怖的,我們想知道的是殺人案件那種。」

  「咦?真晝,那種的妳反而不怕……?」

  時間差不多要過十二點了。我們與光道別,再次在街上徘徊尋找案件。然而,案件也不可能那麼簡單地發生,閒逛了一個小時後,我們回到〈月夜露臺〉。

  下午一點零九分。父親一手拿著杯子,來到露臺桌位。

  「爸,在休息?」

  「……嗯,是啊。」

  「打擾了。」

  「打擾了。」

  「打擾了。」

  「好,歡迎妳們來。」

  瞥了一眼喝著黑咖啡稍作休息的父親,我們進入店裡面。

  「完全找不到──」

  「和平才是好事,未夜。」

  「對了,勇哥,給我們吃一口冰淇淋!」

  「啊,對喔。」

  我走向二樓的客廳,然後打開冰箱,但是──

  「咦?沒有冰淇淋。」

  冷凍庫裡沒有冰淇淋的蹤影。

  「勇、勇哥,那裡。」

  朝華指著桌子上。

  下午一點十一分。我們發現了空著的冰淇淋容器。

  「欸……喂,咦咦?」

  「喂,勇哥,不是說好了也分我們吃一口嗎?」

  「為什麼一個人吃掉了!」

  「不,不是。不是我……我、我的冰淇淋……」

  「勇哥的冰淇淋被人吃掉了……咦?這該不會就是案件?」

  朝華恍然大悟地這麼說。

  「案件?」

  未夜對那句話產生了反應,隨即抬起頭來。

  「勇哥,放心吧。我們來幫你找出吃掉冰淇淋的犯人。好,真晝,朝華,美少女偵探團出動!」

  「喔──」

  「喔──」

  2

  「案發現場在這個客廳。被害者是勇哥的香草冰淇淋。」

  未夜從各種角度觀察空的容器。

  「未夜,我拿放大鏡過來了。」

  「謝啦~」

  就算放大成像,我也不認為會有什麼變化。

  「是有人趁我們在外面的時候吃掉了吧。」

  朝華一邊說一邊記筆記。

  桌上只有冰淇淋的蓋子和空的冰淇淋杯,以及印有〈月夜露臺〉標記、店裡原有的湯匙。

  「唔,真是卑鄙的犯罪行為。連蓋子背面都舔得很乾淨。那麼,勇哥,碰到這種情況的話,接下來該做什麼呢?」

  「這個嘛,調查凶器的出處,不,應該是先調查不在場證明。」

  「阿里婆婆?」(編註:不在場證明(アリバイ)的日文音近阿里婆婆。)

  「阿婆?」

  「是阿里的奶奶嗎?」

  「是不在場證明調查。要調查案發時人在哪裡,又做了什麼。」

  「哦──好,那勇哥你先來吧。」

  「我也要?我可是受害者……算了。我想想,今天和妳們一起去便利商店買冰淇淋大概是在十一點,回來的時候好像是十一點十分左右吧。那時候我沒遇到任何人就來到這個客廳,然後就把冰淇淋放進冷凍庫裡面了。」

  「你確定嗎?」

  「我確實放進去了。之後在大約十一點半去未夜家和妳們會合,然後就一直跟妳們待在一起。」

  朝華拚命地記下我的證詞。

  「正常來講,應該就是叔叔或阿姨吧。」

  真晝說。

  「好,那我們也調查一下那兩個人的阿里婆婆。」

  於是,我們朝樓下的店面走去。

  「我、我我我我我我我不知道什麼冰淇淋。不是你爸吃掉的嗎?」

  母親非常刻意地說,抱著手肘,眼神飄向斜上方。

  「哦,那麼,阿姨妳從今天十一點十分左右到現在這段時間在做什麼呢?」

  未夜把放大鏡當作麥克風遞了過去。

  「嗯,我一直在店裡工作。」

  「妳沒有上二樓嗎?」

  真晝露出難以言喻的表情這麼問。

  「呃,大概十一點半左右上去休息了十五分鐘。」

  「順便問一句──」朝華說著,給母親看了那支湯匙。

  「這是犯罪時所使用的凶器,妳有見過嗎?」

  「是我們店裡的湯匙呢。」

  「妳怎麼知道!終於露出破綻了吧。」

  未夜高聲喊道。

  「不是,因為就擺在那裡呀。」

  母親指著廚房的櫥櫃。

  「餐具應該都放在那裡面。」

  「唔唔。那麼,簡單歸納一下,阿姨妳從十一點半開始的十五分鐘之內都待在二樓,可以這麼認為嗎?」

  面對未夜的提問,母親點頭表示肯定。


  「我想想,叔叔我十二點左右去二樓休息,不過店裡很快又忙了起來,所以大概五分鐘就回來了。」

  這次在露臺桌位上開始訊問。

  「有五分鐘的話,要吃掉冰淇淋也足夠了。」

  真晝說完,朝華便按住頭。

  「可是吃太快的話,頭會痛的。」

  「之後呢?」未夜催著我爸繼續說下去。

  「等忙到一個段落之後已經過了一小時,我想在露臺喝杯咖啡休息,所以坐到這邊來,然後就看見你們回來了。」

  「原來是這樣。」

  「妳們幾個,這種時候也要記得驗證別人的不在場證明。」

  「?」

  「?」

  「?」

  「也要向我爸詢問我媽的行為,調查有沒有說謊。」

  「這樣啊。」

  於是臭小鬼們重新看了看朝華的筆記,向我爸確認。

  「這個嘛,我記得沙耶香大概在十一點半上了二樓,然後過了十五分鐘才下來。」

  之後,我們也向母親核對了父親的行動軌跡。

  「嗯嗯,你爸十二點左右去二樓休息,結果店裡很快又客滿了,所以我就在樓梯下面把他叫回來。」

  到這裡,我們瞭解他們彼此的證詞沒有虛假。

  「嗯──搞不懂。」

  「有其中一人在說謊呢。」

  「從外面爬牆到陽臺上面,不就可以進入二樓了嗎?」

  「原來如此。」

  真晝和朝華坐在店裡的吧檯椅上邊喝果汁邊推理。

  「不不,陽臺窗戶鎖著,從外面進不去啦。」

  這什麼離譜的推理。

  「喂喂,妳們認真點思考。」

  未夜沒有坐在椅子上,而是在店內四處走動,一邊盯著手上拿著的湯匙。

  「呃──所以,然後──兩個人──」

  時間差不多要過下午兩點了。

  「唉,結果臭小鬼偵探團也解決不了嗎?」

  就在我這麼說的瞬間。

  未夜停下腳步,回頭看向我們。

  「我知道了!」

  未夜的臉上彷彿亮起了滿足的光芒。

  那是「正如我所料」的表情。

  「這樣啊,原來是這麼回事。」

  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未夜身上。

  「未夜,妳想明白了嗎?」

  「是、是誰?未夜。」

  「呵呵呵,妳們先冷靜下來。」

  然後,未夜把湯匙對準了某個人。

  「犯人就是你!」

  【未夜的挑戰書】

  嗯,咳咳。各位好。

  這樣一來,解決案件的線索全都搜集到手了。應該不會還有人沒想通犯人是誰吧?

  畢竟連小學一年級的我都想通了。既然是大人的話,當然早就知道了對吧~?唉,沒想到他竟然就是犯人。

  咦?想要提示嗎?

  明明是大人還要提示?

  唉,真拿你沒辦法。

  嗯──提示是……嗯,對對。

  就是湯匙。

  那麼,加油哦。

  3

  「犯人就是你!」

  我把視線轉向面向自己的湯匙。它在電燈下反射出黯淡的光芒。

  現場的空氣頓時凝固了。

  「妳、妳說我?」

  「勇哥是犯人?」

  真晝一副難以置信的樣子繃緊了臉。

  「未夜,勇哥不可能是犯人。」

  朝華說。

  「不,我已經全部看透了。你就死心認罪吧,真凶。」

  「為、為什麼是我?妳有證據嗎?拿出證據。」

  未夜得意洋洋地挺起胸膛,揮動手裡的湯匙。

  「證據就是這個,這個湯匙才是解開所有謎團的提示。」

  「未夜,這是怎麼回事?」

  「真晝,勇哥買的冰淇淋是什麼?」

  「呃,香草杯裝冰淇淋。」

  「吃那個需要什麼?」

  「湯匙,對吧?」

  「對,就是這麼回事。」

  「什麼意思?」

  「什麼意思?」

  真晝和朝華一臉詫異地凝視著未夜手中的湯匙。

  「聽好囉?犯人為了吃冰淇淋用了店裡的湯匙。因為便利商店的店員忘記放湯匙了。雖然有冰淇淋,但是沒有湯匙,所以犯人用了店裡的湯匙。到這邊可以聽懂嗎?」

  「嗯。」

  「嗯。」

  「可是,這樣就會變成『犯人去二樓看見了冰淇淋,發現沒有湯匙以後才去一樓的廚房拿。』這樣的情況。」

  「這有什麼奇怪的嗎?」

  真晝表示不解。

  「很奇怪呀。假如叔叔阿姨在休息的時候在二樓看見冰淇淋,知道那裡沒有湯匙的話,就必須回到一樓廚房來拿湯匙吧?但是他們都認定彼此只上去過一次二樓。」

  父親和母親只上過一次二樓,這是剛才調查不在場證明時瞭解到的事實。

  「這麼說來……對喔。」

  「可能是去休息的時候,一開始就拿著湯匙吧?」

  朝華這麼一說,未夜便搖著湯匙,嘴裡發出嘖嘖聲道:

  「那樣也太奇怪了。因為勇哥說他回家的時候沒有遇到任何人,所以叔叔和阿姨應該都不知道他買冰淇淋,又忘了拿湯匙的事情。」

  這也是從我的證詞中瞭解到的。

  「也就是說……」

  朝華像是看見可怕的東西一樣把頭轉向我這邊。

  「犯人從一開始就知道沒有湯匙,所以把店裡的湯匙拿到二樓去了。不過,叔叔和阿姨應該都不知道這件事。明明不知道有冰淇淋卻拿湯匙也太奇怪了。犯人是知道二樓有冰淇淋,而且也知道沒有湯匙的人。也就是你,勇哥!」

  「嗚!」

  我當場頹然倒地。

  「為、為什麼勇哥會做這種事……」

  「……冰。」

  「冰?」

  「因為我想獨占冰淇淋。我捨不得分給妳們一口,所以想一個人全部吃完……就在去未夜家以前一個人一口氣吃掉了。」

  「真是令人悲傷的案件。」

  未夜轉身,坐到吧檯椅子上。

  「咳咳,這下案子就解決了。」

  「可惡啊。」

  「詳細情況到了局裡再說吧。」

  「喏,快站起來。」

  我被真晝和朝華拉著雙手帶到店外。

  「可、可惡啊────」

  案件至此落幕,我被迫請了臭小鬼們另一個冰淇淋。


  唉呀,雖然是臨時想出來的,還是完成了一場很不錯的推理遊戲。要是放任她們繼續在街上尋找案件,不知道還會惹出什麼樣的麻煩。

  我從便利商店回家之前就想好了整個流程,也得到了父親和母親的協助,製造虛構的不在場證明,再請他們出演。

  流程是這樣的:以尋找案件為由把她們帶到街上打發時間,在虛構的不在場證明完成的一個小時後回到我家,然後案件才被發覺。

  吃冰吃得太快,頭都痛起來了。

  父親和母親都只上過一次二樓,而二樓沒有湯匙,這是我引以為傲的邏輯。

  父親和母親為了用店裡的湯匙吃冰淇淋,必須從二樓走到一樓的廚房才能拿到湯匙。不過,這與只上過一次二樓的證詞互有矛盾。

  儘管在細節處有些粗糙,也足夠讓小孩子絞盡腦汁了。

  應該是個不錯的腦筋急轉彎才對。

  像這樣讓她們自己解決案件,她們也會很滿足吧。

  話說回來,沒想到未夜一個人就注意到了湯匙的邏輯,還靠自己的力量找出了答案。

  我還另外準備了一些提示,結果都白費了。母親當時拙劣的演技真讓我捏了把冷汗。

  「勇哥,快走吧。」

  「好。」

  我被臭小鬼偵探團帶走,動身前往便利商店。

  若是她們以此為契機而對推理小說產生了興趣,我會很高興,但是那樣的期待也是徒勞吧。畢竟臭小鬼們的注意力已經轉向別處了。

  「欸,妳們知道寶藏獵人嗎?」

  「未夜,妳是說尋找寶藏的人?」

  「對對,我昨天在電視上看到的。」

  「那個藏寶圖的節目對吧?我也看了。」

  跑在前面的三個人,露出了天真無邪的笑容。

本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