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学校不会告诉你的宪法真面目

数个错译

那么终于该开始讲课了。

民主主义和它的历史十分深奥。即使想要学习,如果不找到一个支点,那么就会迷失其中。于是就让我们将『宪法』作为主人公,来解读历史中壮阔的故事吧。宪法正是近代民主主义的精髓。哪怕说学习宪法相关的知识就能了解几乎所有的政治与经济和历史,也并不为过。

「我听着倒是相当过……。毕竟这或许确实很重要,但只是法律之一对吧?政治暂且不论,怎么可能连经济和历史都了解。」

这是因为日影学习不够认真啊,那么给你出一个问题好了。

Q:『宪法』简而言之就是什么呢?

「……是国家的,最重要的法律对吧?」

好了回答错误。

不过你也不需要因无法正确回答而感到丢人。这个问题,没有一名日本人能够答对。

「为什么呢。虽然我确实只是一名学习不认真的高中生而已,可学者之类的肯定知道正确答案吧?还是说,莫、莫非你想说‘日本的宪法学家全是无能之辈!’,又与一大群人为敌吗?」

不对不对。不要担心多余的事情。只要是日本人,不管是学者还是一般人,从原理上就无法正确回答这个问题。

「……哈啊。原理上?这是什么意思。」

解释完这点,这一节大概就会结束了。会有点长哦。


正如我开头所说,最近关于修宪的讨论十分活跃。

比如说,自民党发表了宪法修正草案,宪法学家对其的批判则十分猛烈。批判的共同点在于『自民党并不了解何谓宪法,所谓的宪法是要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护国民』。而受到批判后,安倍首相如此回答:

『虽然有人认为宪法是限制国家权力的,但这是王权拥有绝对权力的那个时代的主流想法。宪法是这个国家的形状,要讲述理想与未来。』

「那那那那个,会长。」

怎么了日影。

「终、终、终于连自民党还有安倍首相这种具体的名字都冒了出来,真的不要紧吗。这本书姑且还是借助讲谈社轻小说文库这块面向少年的地方才出版的,会涉及到支持或不支持特定政党的话题还是有点……」

虽然我不知道你在担心什么,可这是讲课。是为了钻研学问的书,是提供思考或评价学问所需要的材料和方法哦。所以并不会做出什么评价。如果要评价什么,那也是听了这堂课的诸位读者做的事情。

而且,我现在就明确地预言,听完这堂课后,诸位会再也不在意宪法修正这种事情了。毕竟民主主义早晚将要倒下啊。

那么,宪法学家和安倍首相这两种对立的说法,若从结论说起,那么哪边都很正确。

「……哈啊。」

刚才你明显放心了吧?

「是的。老实说就是如此。」

我可不是为了不引发矛盾才抬举了双方哦。哪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这既是宪法怀有的问题,同样也是很有趣的地方。宪法的历史也与这一点相关。

也就是说,宪法学家所说的《宪法》与安倍首相所说的《宪法》虽然是同样的字,其实指的却是不同的意思。

「竟然如此。」


由于近代民主主义是诞生于美国和法国,因此在学习时最好记住,一遇到疑问立刻去参照这两个国家的例子就好了。

那么,《宪法》在英语和法语中都是一样的拼写,也就是”Constitution”。这两个的语源都是拉丁语”constitutus”。至于这个词究竟是什么意思,正是这一章中的绝大部分主题……

话说回来,日影喜欢游戏吗?

「怎么突然问这个。算是吧,一般喜欢。」

RPG会玩吗?

「也就玩玩有名的吧……这个话题和宪法有什么关系吗?」

那么HP,Hit Point这种东西你当然知道吧?

「是指角色的生命力对吧。比起这个还是说下宪法的……」

绝大部分日本人大概都有着这种认知吧。所谓的Hit Point其实是世界上第一个RPG,D&D的术语,意思是『表示攻击打中Hit了多少次就会死亡的点数Point』。所以才叫做Hit Point。以现在的RPG常识或许难以想象,但Hit Point这个系统其实能够简单地创造出最大HP只有1点的角色。正如其字面意思,打中一发就会死。

「嘿,还真不知道。那本来的意思其实不是生命力对吗。」

在海外,你要是用Hit Point来表达生命力,大概对面会露出奇怪的表情吧。似乎被叫做health的情况更多,毕竟首字母是一样的。

这是题外话,在D&D中,说到Hit Point这个重要的生命力的决定方法,那就是通过骰子投出的点数,以及某个能力值。

这个最重要能力值的名字就是”Constitution”。

「……终于接上宪法的话题了啊。说实话我还担心你会不会一直跑题下去。那么这个Constitution是什么意思呢。」

实际上,并没有日语能够对应。

「诶诶—」

作为语源的拉丁语有着「组合」,「构成」这种意思,因此名词化后就是「构成的事物」这种感觉……用在人身上的话,就是跟肉体有关的词语了。

这个词经常被翻译成「体格」,「体型」,但其实语感还是有些不同。要说日语中的「体格」,「体型」,它的上下文都是很大或很结实这种对吧。但是”Constitution”并不是使用范围如此狭窄的词语。

另外还有「体位」这种翻译,这个则是更加偏重于「身体的强弱·能力的高低」这种语感,说到底在现代日本,这个词毫无疑问会被理解为更加下流的含义。

「由会长说出来就更加下流了啊……」

如果解释为身体的构造,也有些偏差。如果问到身体的构造,大部分日本人都会理解为骨骼标本或是肌肉组织标本之类的,「身体的组成·各部分的结构是怎样的」这种偏向理科的含义吧。

「确实,那个,会让人想象起放在理科室的那种瘆人的人体模型啊。」

也就是说,所谓的”Constitution”就是指,身体的——该说是构造还是什么,也就是其本身啊——你明白吧?不明白?只能如此说明,是个令人十分为难的词语。

接着,令人十分为难的词语用在政治语境中,就会令人更加为难。所谓的”Constitution”,就是指国家的——该说是,构造,或者说是构造本身啊——你明白吧?不明白?就会变成这样。

「抱歉,我不是很懂。」

我想也是。

以前的日本翻译得还挺不错的。叫做『国体』。

「……国民体育大会?是吗?」

现代日本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个意思吧。

就是字面意思,国家的身体。指的是日本这个国家的基本构造,但由于这个词主要是在战前使用,因此自动被人理解为『以天皇为中心的大日本帝国的基本构造』这种意思。被其所影响,现在的政治语境中一提到『国体』,总会令人联想到战前。明明这个翻译很不错的啊……

我想时髦一点,提议将其翻译为『国骼』或是『国干』之类的,但大概很难传播开吧。

「哈哈,这是与骨骼和骨干相对应是吧。真妙!」

再妙无法普及也没有意义。

好吧,就不强行将其翻译成简短的日语了,我们来看看”Constitution”会用在什么场合,这样更有助于理解。首先宪法就是这个词,另外公司的章程也被称为”Constitution”。所谓的章程,就是写着我们的公司是以这些这些为目的设立,在进行这种活动的基本文书。

「成为国家主干的思考方式……大概是这种意思对吧。」

相当不错。

「那你一开始这么解释不就好了嘛,这么长的对话到底算是什么啊。」

唉。我针对”Constitution”解释了这么久,就是想让日影在途中察觉到这件事情,看来还是不行啊。

「你是指什么?」

”Constitution”这个词,本来是没有『法律』这层意思的。

「……咦!?」


”Constitution”正如日影所说,是『成为国家主干的理念』。指的是‘这个国家是这样这样的国家哦’这种思考方式,以及将其直白地叙述出来的文章。所以,并不是非得用法律这一形式。

比如说,太阳王路易十四说出来的「朕即国家」就可以称为不折不扣的”Constitution”。这个国家的一切都是我的东西,国家等于我,所以由我决定一切,就是这种『成为根干的理念』。

「那也就是世界最短的宪法了吧。」

毕竟这是伏尔泰写下的台词,所以没准是假的就是了。

那么,我们再看一遍之前安倍首相说过的话,

『(略)——宪法是这个国家的形状,要讲述理想与未来。』

……怎样?

「……确实没错啊。」

对。并没有错。”Constitution”本身就是这种东西。安倍首相所说的『宪法』,是广义上的”Constitution”。

然而,宪法学家的批判也是正确的。这是一个默认的标准,众多国家中被称为”Constitution”的事物,都是作为限制国家权力的法诞生的。再补充一句,有着『立宪主义』这个词语。简单来说就是「应该将法律置于国家权力之上以限制权力」这种思考方式。

「原来如此,跟宪法学家说的一模一样啊。」

没错。这个『立宪主义』在英语中叫做”Constitutionalism”。就是”Constitution主义”。也就是说”Constitution”=”限制国家权力的法律”这种思考方式也变成了大众的常识,以至于像这样变成了单词。

因此,狭义上的”Constitution”也十分合理。

「所以首相和学者都没有错,因为宪法指代的意思不同,就是这么回事对吧。」

正是如此。只要明白了这点,这一章就没有问题了。

「那么『所谓的宪法是什么』这个问题没有人能够答对也是……」

因为这个词语本身就很莫名其妙。就像是捉弄人的问题一样,无论怎么回答都能算你回答错误。


说到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混乱,这只能说是就不该将”Constitution”翻译为『宪法』。

所谓的『宪法』,读作『いつくしきのり』。『のり』就是法。『いつくし』是如今已不再使用的古老形容词,是有着十分尊贵、庄严、美丽这种语感的美妙词语。是用来称赞神或是大自然或是天皇这些非常尊贵的存在时使用的十分特别的形容词。用来称呼据说是圣德太子制定的这十七条,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

然而对于”Constitution”,却是彻头彻尾的错译。因为并不是法律的”Constitution”也有可能存在。

反过来说,日本人将”Constitution”翻译成『宪法』这件事情本身,就是”Constitution”=”限制国家权力的法律”这个等式已经变为国际标准的证据。无论向左看还是向右看,都只有定义为法律的”Constitution”,所以会这么翻译也是无可奈何。

顺带一提,其实是有个词来指代『定义为法律的”Constitution”』,就是”Constitution Law”,但日语中将这个也翻译成了『宪法』,可见这错译是多么离谱了。要是美国人看见了,一定会觉得‘日本人根本不懂民主主义啊’。

「就像是将生米和米饭都翻译成”rice”,日本人会想着『美国人不懂米食文化』对吧。」

你还真是经常会想出这种奇怪的比喻啊。

由于『宪法』中有着『法』这个字,因此在广义上根本就不符合”Constitution”。学者也非常清楚这一点,因此在学术性的语境中,不会将广义上的”Constitution”称为宪法,而是叫做国制或国体,或者干脆放弃翻译,写作コンスティテューション这种片假名形式。不存在与”Constitution”相对应的日语,这是一个很易懂的证据对吧。


这一节中,最重要的部分既不是自民党也不是安倍首相更不是错译。

而是错译的原因——也就是本来并不限定于『法律』之意的”Constitution”,为什么会确立起『限制国家权力的法律』这一默认标准。

这涉及到历史原因。下一章就从这里学起。

国民三大义务就是梦话

「但是会长,你说宪法是限制国家权力的,这难道是常识吗。好像你上次讲课时几句就带过去了。」

唔姆。毕竟日本的学校没有讲得那么详细啊。

那么再给你出个问题。这个问题很简单,哪怕你也能回答上来吧。

Q:日本宪法中所写到的,日本国民的义务是什么?

「这个我还是知道的……是教育,劳动和纳税对吧。」

嗯,回答正确。那么第二个问题。

Q: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所写到的,美国国民的义务是什么?

「美国是吗。这还真不知道啊。但是现在的日本宪法是美国人起草的对吧。那样的话是不是差不多?纳税的义务当然会有……啊,再有就是,因为美国有军队所以兵役也是义务?」

遗憾,回答错误。

答案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里就没有写什么国民的义务。

「诶诶!?是、是这样的吗?」

你不信的话去看看就知道了。也不是很长。

美利坚合众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近代民主国家。既是民主主义的基准点,也是顶点,democracy of democracies。可以说合众国宪法才是民主主义的精髓。其中一句都没有提到国民的义务,是因为民主国家的基本精神就是如此。近代民主主义,是从对国家权力的恐惧中诞生的。

近代民主主义将国家权力这种东西看做了彻头彻尾的恐怖象征。这种思想认为如果令其不受限制地使用力量,那么会愈演愈烈,国民就会受苦。而国家权力暴走时造成的损害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事物,所以哪怕其他方面要做出一些牺牲,也一定要将其拦住,他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

于是国民对(本应)握有国家权力的人做出了如此要求:

『我们将权力交给你们,但相对地,你们不可对我们国民做出这些这些事情,同时必须要对我们国民做到这些这些事情。』

再加上——

『我们拥有当你们打破这一命令时,通过武力将你们打倒的权利。』

……这就是以近代立宪主义为基础的『宪法』。国民对国家权力下达的绝对命令,仅此而已。

所以从立宪主义的立场来看,宪法中写着国民义务这种事情简直是贻笑大方。

当然,对近代国家来说,要国民履行众多义务是理所当然的。但做这种事情的不应是宪法,而是其他法律。

所谓的宪法是负责检查国家权力加在国民身上的义务是否蛮横,所以在宪法中写上国民的义务不是很奇怪?这就像是体育运动中裁判也跟着下场了一样。

「原来如此。但是,实际上日本宪法中确实写着国民的义务。」

所以从严密的立宪主义角度来看,宪法中和国民义务有关的部分都和梦话没什么两样,可以忽略。

「真的假的。」

如果有人一边标榜着立宪主义,同时还主张拥护宪法的话,一定要对他小心一点。要是主张立宪主义,那至少要喊着将第26条(教育),第27条(劳动),第30条(纳税)修改过来才合乎道理。

如果认为宪法可以记载国民的义务,那这个人的宪法观就不是『限制国家权力之物』,硬要说的话,会更接近安倍首相的说法。因为这个人并不害怕国家权力。


我想除了我之外,怎么想都不会有其他人会说出国民三大义务就是梦话,但还是有一些话题用相似的逻辑提到了宪法的性质。

最近讨论得最多的就是『同性婚姻』。

那么日影,你觉得日本在法律上认可同性婚姻吗?

「应该是不认可的吧……所以才会讨论得那么激烈不是吗。」

好了回答错误。

「等、哪怕会长再喜欢女生,也不该随便撒谎吧!」

那你仔细去读一下民法第4编的第2章,从第731条读到第769条。上面有写着婚姻只能在男性与女性之间成立吗?

「……倒是没有写。」

因此哪怕在日本,同性婚姻也是被法律认同的。

「呃,不过,里面不是提到好几次《夫妇》这个词吗。也就是说编写法条的的人只是理所当然地认为结婚就是一男一女,根本没考虑到同性婚姻不是吗。」

嗯,正是如此。一般人都是如此理解的,毕竟办事处就是如此解读,从而只受理异性之间的结婚申请,所以现实就是同性婚姻在日本无法实现。

再加上,有人更加明确地主张「禁止同性婚姻有着法律根据」。他们拿出来的是宪法第24条的第1项。

『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以夫妇平等权力为根本,必须在相互协力之下予以维持。』

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因此同性婚姻是违宪!

然而,从立宪主义的角度来看,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宪法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国民权利的法律。给作为国民权利的结婚加上限制条件这种条文,放在其他法律倒好说,可写在宪法中就很奇怪。

所以立宪主义者是这样解释这个第24条的第1项的。

这是为了否定旧有的结婚制度,保护个人权利而编写的条文。结婚被父母或是手握权力之人的意愿擅自决定,或者擅自拒绝,妻子被当做丈夫的所有物,形成隶属关系,国家必须努力消除这些旧时代中不幸的结婚才行——这一条是这种意思。宪法无法禁止国民的行为。

「这个想法听起来还挺合适的。比起三大义务就是梦话要合适的多。」

但你也明白两者说的是一个道理对吧?

宪法是为了限制可怕的国家权力而诞生的——如果你能够理解这种立宪主义的精神,那么『同性婚姻不是违宪』也是理所当然的结论。


「可是为什么民主主义会这么害怕国家权力呢。刚才是不是说过用武力将其打倒的权利来着?」

这只能说,因为他们实际上就是遭到过残酷的对待。

你去读一读在合众国宪法前被采纳的美国独立宣言就知道了。它出名的只有开头放声讴歌人类自由和平等那部分,后面大部分内容则是具体地列举了一大堆英国国王对待他们有多么残酷,以及他们是有多么愤怒。上面甚至写了‘法官的工资是英国国王擅自决定的!’这种具体的事情。之所以会列举这些东西,是因为要向世界各国展现出他们即将对英国发动的革命战争是有着大义名分这一点。

民主主义从对蛮横的国家权力的恐惧与愤怒中诞生。这是无可辩驳的史实。

和国家权力比起来,人民们实在是过于无力,宪法就是他们唯一的武器。

那么,下一章就开始学习这些人们战斗的历史吧。

宪法与民主主义没有关系

一开始,我们学到了『宪法』是一个过于狭义的错译,以及错译的原因是无论哪个国家都将其作为『限制国家权力的法律』展示出来。然后又实际介绍了宪法身为『限制国家权力的法律』的现实例子。那么这一次,我们就来学习下变成这样的历史经纬。

这次的重点是,宪法与民主主义本来是没有关系的。

「真的假的。」

是真的。

「这是,呃,那个广义上的Constitution……对吧?」

不对不对。我说的是作为『限制国家权力的法律』的宪法。它跟民主主义根本就没有关系。

「诶诶诶诶诶诶诶」

也难怪你会惊讶。毕竟为事事都感到惊讶的诸位读者代言就是你的职责,所以多惊讶一点。


为什么说没有关系呢,因为本身在民主主义诞生之前,宪法就已经存在了。让我们仔细解读一下欧洲的历史。

时值中世,10世纪到13世纪这段时间。

这时候的欧洲形势对现代人,尤其是日本人来说很难理解。要是详细说明,那只是这部分就能够写好几本书了,因此这里只挑一些要点进行介绍。

说到底,中世纪的欧洲就没有生活在现代的我们所想的『国家』这种组织结构。既没有被国境清晰划分出的国土,也没有集权支配的统治者之类的。有的只是『领地』与『领民』还有『领主』。这指的是还算辽阔的耕地,以及代代都有着耕作义务的农奴,以及占有这块地的贵族。而且这个领地和领主会经常因为战争或交易而产生变动。

「就像是日本的战国时代一样吗?」

虽然比较接近战国时代,但两者之间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那就是各地域的领主之上还有一个『王』,而且领主会经常改变自己侍奉的王,或者是同时侍奉不止一位王。

「呜哇。这可真是莫名其妙。」

一开始的王,是从各地区的众多领主中选出一个,类似于调停人一样,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权力。和其他领主没有身份上的差距,王偶尔还会成为其他王的臣下,有时候会打输战争一下子变成了俘虏,也经常因为没有继承人而被换了下去,因此根本不会产生多么大的权力。拿现代日本来说,就像是商会的会长一样吧。其他人和会长一样,都是公司经营者,会长也不能干涉各公司的经营内容。

既然王这么丢人,那么当时的欧洲支配力最强的是什么呢?

实际上,就是『法律』。

「噢噢。明明是中世纪却是法治国家。真是意外。」

并不是法治国家哦。刚才我也说过了,这个时代并没有国家。而且这个『法律』也和我们所了解的概念相差很大。近代之前的『法律』,基本上都是『习惯法』。

「意思是,并没有明确地写成条文,只是大家不知不觉地遵守着是吗……」

你所说的叫『不成文法』。虽然这两个概念有重合的部分,但还是稍有不同。毕竟习惯法有的时候也会写成文章啊。

中世纪的欧洲,传统主义占据了思想的主流地位。这个传统主义并不是我们所想的那种「要重视传统」这种半吊子的东西。无论如何,从以前传下来的一定是正确的,今后也必须继续下去。绝不可擅自增减。

基于这个时代的传统主义形成的法律,有着《古老美好的法律》这个历史学术语来作为指代,但这与我们平时使用的「古老美好的~」的意思有所不同。并不是「又古老又美好」,而是「因为古老所以美好」。当时的法律不是制定出来,而是通过调查很久以前的罗马法和教会法等等,从而《发现》的。而且,年代越久远越是正统,会被视为更加优先的法律。

「真是不讲理啊。」

对当时的人们来说,怠慢了传统才是不讲道理。

总之习惯法就是从这个传统主义中延伸出来的。即使是国王,也无法违背习惯法。原来如此,确实也不能说不是『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但实在是无法与近代法律相提并论。

然而,「哪怕是王也在法律之下」这种思想本身延续了下来,最终推动了民主主义的诞生,因此也不能说毫无关系。这方面内容之后会再讲。


那么,虽然在习惯法之下,中世纪的王并没有太大的权力,但随着时代发展,他们的力量也逐渐强大。令其势力昌盛的理由很多,要详细讲解的话同样长到能写一本书了,因此我就笼统地支持一下下述说法:科学技术与货币经济发达起来,商品交易变得活跃,同时农业以外的产业也得到扩张,因此只有农业收入的一般领主与有着这么一丁点权力的王之间的资产差距变得更大。

「说白了就是钱,是吗。」

能推动世界的只有金钱。我这种想法之后也会经常出现。

拥有力量的王得意忘形,开始对其臣下的领主们提出无理的要求。其中最令领主们愤怒的就是征税。王对领主们说‘因为我统治着你们,所以把钱给我拿来’。这不仅是十分讨厌,擅自征税更是违反了习惯法。可以说,王已经得意忘形到甚至违背了本来处于绝对支配地位的传统主义。因此,欧洲各地的王与领主之间的关系愈发紧张。

在这时终于诞生的就是——

大宪章了。

「终于出现了啊!不明白究竟是怎么个『终于』法的读者请去阅读学生会侦探桐香的第1卷!」

结果你还不是宣传了嘛。

时值13世纪初,这是在约翰王君临的英格兰发生的事情。

这位名叫约翰的君王,频繁向法兰西发动战争又屡屡输掉,尽管如此,为了能够继续战争,他还对臣下的领主们课以重税。极度愤怒的领主们联合在一起,将包含六十三条条款的契约拍到了约翰王面前。要是不答应我们就不承认你是国王了,将你处刑后另立新的国王,当时他们就是这种气势,因此约翰王只得悲痛地签下名字。于是大宪章成立了。

在六十三条条款中,包含了王不能只凭自己的想法来征税,必须要召开议会,英格兰自由民除非不遵守法律规定,否则他们的生命、自由与财产不容侵犯。

「这不就是民主主义吗。正可谓是世界第一部宪法啊。世界各地就是以这个为模板培养起的民主主义对吧?」

那怎么可能呢。

「诶诶诶诶诶,可、可是,这又是议会又是自由的。」

虽然有着将大宪章看做近代民主主义萌芽的风向,但说白了,这个评价实在过高。毕竟在条款之中,《自由民》这个词语经常作为权利拥有者出现,但这指的并不是所有英格兰居民,而是《并非奴隶之人》。也就是只有自己拥有土地的富裕层。占据压倒性数量的农奴这种贫困层则被彻底无视。无论是不可凭自己的想法来课税,还是不违反法律,权利就不容侵犯,都只是再次确认被传统所支持的习惯法而已。所谓的议会也不是讨论国家姿态的地方,而只是说‘设立一个场所,想征收新的税或是征兵的时候要把我们领主都叫来听取意见’。

大宪章的主旨仅有一点,「遵守习惯法,不许对我们的既得权益出手」,仅此而已。这种东西能叫做民主主义的萌芽吗?

而且大宪章刚刚制定,约翰王就立刻跑去罗马教皇那里哭诉,将其撤回了。虽然后来又拿出来说了好几次,但后面的王早已将其忘记,没有一位英格兰王遵守这种东西。基本没有作为法律的实际效力。

「……嗯……但是,会长以前是不是说过类似的事情?像是现代英国和美国都将其视为有效条文,之类的。」

说的没错。大宪章被遗忘了很长一段时间,而四百年后,整个欧洲刮起市民革命的风暴时被《再次发现》。然后在清教徒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中,作为市民能够向王权举起刀刃的《大义名分》发挥了作用。相当于是在说‘很久以前约翰王可是认同了我们拥有这些这些权利,所以我们发动战争是十分正当的’。

「哈啊。总觉得像是曾经被黑道抓到把柄,在彻底忘记后又被敲了一笔一样。」

真亏你想得出这种过分的比喻啊。不过也是,在英格兰王室看来,确实会是类似的事情吧。


虽说世界最初的宪法大宪章与民主主义没有关系,而是为了保护领主们的既得权益被制定出来,但它确实有着明确的历史意义。内容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哪怕手握权力者也一样在法律之下这一原则,也就是以法而治”Rule of Law”的精神被再次确认,而且带有当任国王的署名。

正因为有着法治精神,之后才会有民主主义的诞生。只要留下其中的精神,将实际的『法』的部分换成保护所有国民权利的条文,你看,这不就是近代民主主义的宪法了吗?

「还真是!」

另外,随着时代发展,最初只是用来听取贵族意见的议会也同样具有了力量,同时变成了货真价实的『讨论场所』。在后来的绝对王权时代,英国议会也仍然拥有力量,最终则会成为议会制民主主义的基石。

宪法与议会,在中世纪的英格兰这两者已经作为『容器』而诞生。虽然里面装着的精神并不是民主主义,但正因为已经有了容器,才能替换其中的精神,令民主主义得以成立。

只是,这一夺胎换骨的行为还需要再积累上百年的历史才得以实现。

绝对王权的诞生

上一节课中,我们讲到中世纪欧洲被传统主义与习惯法所支配,领主们基于此制定出『宪法』摆在国王面前,令其认同哪怕是王也要弱于法律,总算抑制住了王权肆意妄为。

然而技术革新所带来的时代发展无法阻止。想要自由且安全地做生意的工商业者一个劲地向国王上贡,因此国王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在国王看来,明明有实力却被习惯法所限制也变得越来越蠢。渐渐地想要自己来制定法律,随心所欲地动用国家的一切。

无论英国、法国还是西班牙,王的权势都在增长,不约而同地期望自己能够独裁。

但是国王还是因担心自己是否违背了传统与习惯法而犹豫不决。在权力这方面,他们不止想要武力与财力,也想要得到精神上的支持。毕竟令臣下发自内心地屈服,升不起反抗之心才会令统治更为持久啊。

于是,仿佛呼应这些国王的要求而登场的政治思想就是『君权神授说』了。

「啊,这个好像在世界史课上也学过。」

提倡君权神授说的学者有很多,第一个发声的是法国名叫博丹的法学家,但我更想重点提一下英格兰一位名叫菲尔默的思想家。

原因的话,就是菲尔默与约翰·洛克是密切相关的,这点之后会提。

菲尔默做的事情非常了不起。为了担心是否会违背传统与习惯法而犹豫的国王,他占领了传统主义,向国王证明了其有着绝对的权力。习惯法可以打破,也不用听从天主教会的吩咐,可以随意制定法律!……就像这样。

「……诶?这、这不是很矛盾吗?占领传统主义,然后打破习惯法也可以?」

习惯法是从传统中《发现》的,这个上节课讲到了对吧?

「嗯。真是牵强的理论啊。是越古老就越美好来着。」

对。重点就在这里。菲尔默他将欧洲最古老也就是最强的传统彻底地研究了一遍。就是圣经。

「为什么圣经是最古老的?我感觉希腊和罗马都比基督教要古老很多啊……」

毕竟那是从世界起源,创造天地开始写的嘛。而且还是接受神谕后写下来的,实际的作者就是神明大人。这当然是最古老且最强的啦。

「诶?啊,哈啊,不是,那个……确实是这么写着的,可那不是神话吗?不是跟童话没什么两样吗?」

也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你生为日本人所以会觉得很不真实,但那些基督教徒可是认真地相信着「圣经上写着的都是真的」,认真程度远超我们的想象。即使在现代人中,这种坚信不疑的教徒也占据不小的比例。更别说科学并不发达的中世纪了。

「是、是这样的吗。」

所以圣经才是最强的传统。在习惯法中,也有很多是来源于教会的。

菲尔默就是仔细阅读了这一最强的传统,然后得出了可怕的结论。

1:神明将支配子孙的权利给予了最初的人类亚当。

2:这一支配权由国王所继承。

「这什么鬼。」

详细的推导过程就略过不提了。

总之,这变成了王权是神明大人保障的绝对权力,国家的一切都属于国王,传统与习惯法无视即可。

「可你刚才不是说占领传统主义后,证明了绝对权力吗?」

你仔细回想一下什么是传统主义。越古老越美好。更加古老的优先级更高。所以,如果最古老的传统圣经主张『王权是绝对的!圣经以外的什么传统什么习惯法无视就好了!』,就能在不违背传统主义的情况下超越其他传统和习惯法。

「呜哇……总觉得……像是为了消除战争而研发核武器一样。」

要论如何打出引起世间争论的比方,你可真是个天才啊。

不过菲尔默毕竟作为君权神授论者是最晚的那一批,在君权神授论即将诞生的这个阶段把他拿出来说有点时间错位的感觉,其他先驱者也都理所当然地从圣经中得出了君权神授论。比如说新约圣经『罗马书』第13章中明确写道『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因此被众多君权神授论者所引用。

「真是意外啊。写下新约圣经的那个时代,基督教徒不是被迫害得很惨吗。可还是会说要听从有权力的人啊。」

这就真的是只有神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种记述了,但从圣经总体来看,其中(能够解释成)与政治权利相关的记述只有寥寥几笔。君权神授论者一定是眼睛瞪成了铜铃,不知道读了多少遍圣经,将能够支持自己论点的地方筛选出来,组织成一套理论。

总之,君权神授论被国王及其支持者高举双手欢迎,绝对王权得到了伦理上的支持,终于建立了起来。你将其称为世界最短宪法的那个路易十四的「朕即国家」,也是在这种背景下说出来的。


「国王大人终于变成了最强,这下感觉民主主义的诞生就一下子远了不少啊。」

并非如此。如果仅仅是拖延了脚步,那我就不会单独分出一节来讲了。而是会一笔带过。但对民主主义的诞生来说,君权神授论必不可少。

究其原因,就是作为民主主义基础的思想,就是以《反驳》这个君权神授论的形式提出来的。

比如说,君权神授论里有了『主权』这种考虑方式。这是指运转国家的绝对不容侵犯的权利。至今为止从来没有过『将运转国家的力量统一成一个权利』这种想法。毕竟说到底,当时就没有我们想象中的国家这一形式嘛。然而君权神授论的提倡者们提出这种想法,并坚决主张这个权利归国王所有。

有了权利,接下来也就会产生夺取这个权利的想法。毕竟只有先存在,才能夺取啊。于是讽刺的是,『国王主权』君权神授论推动了『国民主权』民主主义的诞生。

归根结底还是金钱推动世界

「可我听到现在,发现绝对王权的国王既有钱又有御用学者们拥护,这不是无敌了嘛。到底要怎样才能从这样的国王手中夺取主权?」

唔姆。有着好几个重要因素,不过——

其中一个必然会提到的间接因素,就是宗教改革。

「呃,就是因赎罪券而勃然大怒的路德在教会门上贴了什么东西的那个……」

看来哪怕是你,也知道其中的部分事件啊。

时间回到16世纪。

这时候的天主教会变得世俗化,每日每夜都在设法赚钱。象征就是你刚才说过的赎罪券(大赦)了。于是对教会世俗化的不满逐渐累积,在16世纪初,爆发了出来。德国神学家马丁·路德主张教会现在的做法太奇怪了,与教会展开了论战,很快波及到整个欧洲。最终路德被天主教会驱逐。

这场论战最终令天主教会分成了两半。向教会提出『抗议』”protestari”的人们,后来被称为新教徒Protestant

如果详细说明宗教改革,那岂止是一本书,甚至能写满一层书架,因此这里就一笔带过。

提到路德和宗教改革的最大功绩,并不是将教义怎么怎么样了,而是将圣经带给了民众。路德将圣经译成德语版本,利用当时刚好开始普及的谷登堡活版印刷术将其传播开来。在那之前民众则从未读过圣经。说到底他们就没有书,哪怕就算有,打开一看里面写的不是拉丁语就是希腊语,根本读不懂。因此他们只能前往教会,聆听神父大人的教诲。而理所当然的,神父大人只会教导一些对天主教会有利的事情。

宗教改革的本质是令基督教回归原点的运动。将天主教会花费数百年时间层层涂上的虚荣与权威彻底无视,还原为圣经本身。要相信的只有圣经而已。

于是无论是农民还是手艺人或是商人,大家都自己翻开了圣经。

只见那里写着很不得了的东西。基督教的主张是人类基本上一生下来就是满身罪孽。而且这份罪孽绝对无法自己偿还或是得到拯救。只有神的恩惠能够拯救众人。

在神的面前,所有的人类都一样没有价值!

「嚯嚯,这样一来,不管国王大人还是贵族,这种人类之间的身份差异就变得很愚蠢了啊。」

对。这令人们觉得哪怕对方是国王,也只要发起战斗,夺来主权就好了。在路德的那个时代,宗教改革导致的民众的精神变化已经以德国农民战争这种形式体现出来,身份制度正在渐渐松动,在那之后,这把火也烧遍了整个欧洲,成为两个世纪后市民革命的一股强大的原动力。


但要我说,比起精神上对身份的看法变化,另一个重要因素才更关键。

「毕竟你真的就一笔带过了啊……。另一个是什么?」

因为民众变得富裕了。

「结果还是钱啊。」

结果就是钱。

多亏了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技术的改进,之前没有权力的阶级变得富裕起来。这样一来,由于不被生活所迫,就会开始要求各种各样的权利。在权力者一侧看来也是一样,为了压制富裕的对象需要更多的力量,比起战争,答应对方的要求会令双方都赚得更多,因此认可了他们的权利。虽然权力者一侧脑子不是那么好使的话则会变成流血事件,但变得富裕的人们基本都是通过这种循环流程依次赢得了权利,仅仅是这样而已。

宗教改革也与这个有些关系,这些新教徒,其实是工作非常努力的。只有周末会去教会祈祷才要休息,其他时候一直都在工作。

「……周末以外要工作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这种事情会变成理所当然都是托了新教徒的福,在此之前人们就是不会工作。将以前的习惯决定下来的工作做完就结束了。然后就是悠闲地过活。而且无论是工作还是收入亦或是身份都基本固定下来了。所以根本就不会有每日辛勤工作这种想法。自然财产也无法增加。穷人一辈子都是穷人。

然而,当时的世界上只有一个地方,那里的思想就是你可以一个劲地努力工作。就是修道院。

在出现修道院的电影里,你是不是也见过那里的修道僧,除了祈祷之外工作得都额外勤快?

「啊啊,『玫瑰之名』之类的就是。他们有一片好宽广的农田啊。」

对对。有很多啤酒和红酒都是修道院造的。

而且当时脑子最聪明的人都集中在教会,所以大家都很热爱研究。有件非常讽刺的事,他们似乎是从伊斯兰文化圈拿到了欧洲已经失传的古希腊的知识,阅读阿拉伯语进行研究。你可能会觉得很不可思议,但中世纪的科学都是发源于修道院。那里也会进行药品的开发。医院也同样起源于此。

通过宗教改革,修道院的这种思想和技术也流入了民间。只要去读圣经,就会发现里面写着懒惰不是好事,努力完成自己的工作和神的意愿一致。新教徒就是这样诞生的『勤劳的新人类』。拥有生产力,不害怕圣经以外的权威。这已经是最强了。再加上他们十分禁欲,根本不会挥霍。这样的话,赚到的钱会怎样呢。就只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而使用,剩下的都积攒起来。结果就是金钱全都流入新教徒的手里。

在市民革命中,「身份很低但有着知识和金钱」这种人必不可少。新教徒正是形成了这一阶级。可以说在经济能力与精神构造的变化这两个车轮的推动下,欧洲各国正在加快速度朝着打倒绝对王权的目标突进。

没有未来图景的革命终将失败

然而,只靠金钱和气概,革命是无法成立的。哪怕能够打倒绝对王权,要是无法描绘出打倒之后要建立怎样的国家这种未来构想,那只会令鲜血白流。

一个典型的失败例子就是英国的清教徒革命。


正如之前的课上说过的,英国的贵族(领主)联合起来与国王对决,围绕着权利产生了冲突。要说国王采取了什么措施,那就是与身份比贵族低一个阶级的『庶民』进行了合作。

虽然叫做庶民,其实是指的乡绅(地方豪族)和约曼(自耕农)这些至少属于中层的阶级。根本就不是庶民。他们拥有的土地可以和贵族比拟,只是身份不高,国王积极地录用这些人负责地方行政和军队,抑制了贵族们的势力。

这时候的英国议会是两院制,分为贵族院与庶民院。贵族院的议员人如其名,都是拥有爵位的贵族们,另方面,庶民院正如刚才所说,称为庶民也仅仅是「并非贵族」这种意思,都是由富有的乡绅们构成。这种两院制一直维持到了现代,英国的贵族院并非通过选举,而是从贵族中选拔而出。留存到现在这一事实说明英国的议会就是如此稳固,这种强度就来源于17世纪的这一连串事件。

跟国王预料的一样,贵族们被削弱了。毕竟这群贵族明明不知道该怎么赚钱,却很爱慕虚荣,花钱大手大脚。随着经济发展,这些家伙的财政就越来越困难。

「好像日本也有类似的事情啊。据说江户时代的大名家都是欠债累累的。」

身份低微却擅长赚钱的阶级发展壮大也是一样的。被国王重用的乡绅和约曼一方的力量增长,庶民院的话语权也越来越强大。

这时候的欧洲正是绝对王权的全盛期。英国也并不例外,当时的国王亨利八世专横到独自决定与天主教会断绝关系,自己建立了英国教会——

但这里就是英国一个很不可思议的地方,国王很尊重议会。

「难道不是因为里面的庶民院是为了对抗贵族的棋子,所以要宝贵对待,令他们开心吗。」

应该也有这个原因,而且实际上乡绅和约曼们的实力也大到无法忽略。毕竟英国是欧洲里货币经济最快发达起来的啊。

无论如何,最初只是被国王和贵族讨论征税折冲的议会,到了这个时候已经成为货真价实的议论国政的场所。没有议会的承认国王什么都干不了,这一习惯已经成型。


「总觉得其实并不需要革命,这样下去,不就会顺利地从绝对王权变成民主政治了吗?果然是因为英国是绅士之国?」

毕竟我省略了很多,你会有这种误解也很正常。

实际上这个时代的英国政局可谓混乱至极。王家成天到晚都在闹内乱,每换一次国王,国教都会变成新教或是天主教,对议会的态度也是一会尊重一会又无视。

刚才提到的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一世就是尊重议会的。

然而伊丽莎白一世的两代之后,继位的查理一世是一位将君权神授论当真的典型绝对君王,他就将议会彻底忽略了。甚至开始触犯『不经议会承认的课税』这种禁忌。这令国内分成了支持绝对王权的国王派,与支持议会优先的议会派。最终变成了战争。这就是世界史上的第一次市民革命,清教徒革命了。因为主导着议会派的人们大都是清教徒(新教徒的一派),所以被如此称呼。

「是之前那一章里讲到的,连国王都不怕的勤劳新人类对吧。」

没错。再加上各种身份阶级中都有对王权感到不满的人加入了议会派。上到乡绅,下到极其贫困的阶级都有。他们接受训练,成为了一支强大的军队,与国王派正面交锋。

战争以议会派的胜利而告终,国王查理一世终于遭到处刑。

「呜哇。被杀掉了吗。」

嗯。既然无视了维护正当权利的请愿,那么哪怕国王也要杀死——这种强硬姿态依据为何,前面已经讲过了吧,就是大宪章。但是,哪怕有着法律作为根据,在当时绝对王权处于支配地位这一常识下,臣下将王处以死刑仍然是一件难以置信的事情。因此查理一世的处刑令诸国非常震惊。

为什么革命军敢于打破这种常识呢。

因为他们是新教徒,就是不害怕圣经以外的所有权威的新人类。

在国王遭到处刑后,英格兰共和国成立了……

「于是英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民主主义国家啊!」

……倒没变成这样。一开始不就说清教徒革命失败了吗。

「诶,诶,可是,不是成立了共和国吗。」

没有一位历史学家会认同这个时期的英国是民主主义国家。岂止如此,在英国甚至不会将清教徒革命称为”Revolution”。人们并不认同这是一场革命。

「明明都杀了国王大人,也不算吗。难道是因为失败了,所以不是革命?」

嗯,基本就是这样。

那么为什么会失败呢?

经常提到的一个原因是议会派中实在是包含太多阶级,分成了无数派阀,因此主义和主张互相冲突,无法统一,最终导致崩坏。

在议会派中最强大的主流派阀叫做《独立派》,很多在革命中进行军事方面指导的乡绅们属于这个派阀。主张将查理一世处刑的就是《独立派》。

实际上在议会拥有议席的人们则大多属于稳健派《长老派》,他们想与国王派和睦相处,也反对处刑查理一世。

与此相反,大多数没有土地的都市一般庶民们所属的《平等派》主张的竟是实行男性普遍选举。

「说到普遍选举,是指无论他人身份为何,都要拥有选举权是吗。」

正是如此,这是与现代民主主义直接相关的主张。但是他们也是在以他们的方式与《独立派》那些富裕的乡绅们对立。在乡绅们看来,怎么能让没有土地的穷人拥有选举权!那政治都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子。

「诶……呃,可是,大家都是察觉到身份制度很蠢的新教徒对吧。实际上也杀掉了国王大人。可还是对穷人区别对待,这不是很奇怪吗。」

这说明《身份》这种意识就是深深地刻在当时的人们的脑袋里。清教徒革命中,人们喊着要实行普遍选举,结果还是没能实现,这一事实之后会起到重要作用,要好好记住。

再有就是,身份更加低微的贫农组成的《真平等派》,主张的是『所有的土地都应共同所有』。

「……这不就是共产主义嘛。」

没错。这一主张也没有被主流派接受,被压下去之后消失不见。毕竟这些乡绅可是连普遍选举都觉得不可理喻。无偿地将自己的土地与穷人分享怎么可能会接受呢。

于是,在清教徒革命后的英格兰共和国中,《独立派》将其他派阀逐渐肃清,最终变成了领袖奥利弗·克伦威尔的独裁政治这种形式。

「独裁政治……明明打倒了王权,结果自己却成了国王吗。那不就没有意义了嘛。」

毕竟他又是解散议会,又是将自己的儿子定为继承人啊。自然会被人评价说‘这根本不是革命,只是换了个王而已’。克伦威尔『王朝』没有得到国民的支持,在第二代就崩坏了。

然后,曾经与克伦威尔他们一同战斗的《长老派》将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叫回英格兰,立其为王。旷日持久的战争与那之后克洛威尔的暴政令国内蔓延着一股「果然还是国王掌权好」的氛围。再次恢复了王权。英格兰共和国享年仅仅11岁。

之前提到的菲尔默的君权神授论,就是为了讲述国王复辟的正当性而出版的。

「啊啊啊……。连君权神授论都复活了,这不是白费了嘛。也不对,结果原因还是身份制度过于稳固,导致各阶级的主张分散不一对吧。这样的话,在这段时间内的英国里革命不就无法成功了吗?」

然而,在国王复辟仅仅30年后,就发生了光荣革命。

这是一场无论哪位历史学家都毫无疑问会给予认同的市民革命。新的国王威廉三世·玛丽二世夫妻签署了《权利法案》,保障了议会哪怕是国王都不容侵犯的权利,之后的历代国王全都遵守了这个法案。《权利法案》如今也在英国宪法之中,全文都具有效力,成为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石。之前我说过,将大宪章称为民主主义的起点有些美化历史的味道,但如此称呼《权利法案》的话,没有人会提出异议。

为什么清教徒革命失败了,光荣革命却成功了呢?

在短短的30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当然其中有着各种各样的重要因素。虽说清教徒革命失败了,但也并不是没给英格兰带来任何影响,国王派与支持他们的天主教徒的力量在战败后被大幅削弱,令下一次革命更容易成功,这点无法否定。

但是,最大的区别还是理念的有无。

打倒绝对王权后,要创造怎样的国家——

能够向民众展示比支撑旧体制的君权神授论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持,能否揭示新的理念。

就是这一点决定了这两个革命的结果。

「意思是在这30年里,那个新的理念诞生了是吗。」

正是如此,就是这个时候诞生的。

与『君权神授论』对抗,成为新国家观念的基础的,就是『社会契约论』。

权利的真面目

「社会契约!这个我记得也学过。终于讲到洛克,卢梭和孟德斯鸠了啊。」

学校的社会课上都是将这三个人放到一起,大概一个小时就一笔带过了,所以也不知道是谁提倡了哪个说法,才导致yahoo!知惠袋上全是类似的提问。顺带一提,明明托马斯·霍布斯身为社会契约论的先驱者,做出了很大贡献,很多时候却不会被归入其中。可能是因为他得出的结论与前三者完全相反吧……


社会契约这个词,来源于卢梭的书名『社会契约论』。这个论点是说,我们人类的社会是由相互之间的契约构成的——并不是不知不觉间聚到一起,也不是被某个人的意志所决定。

社会契约论者们论述考察的出发点都大同小异。假设有着没有进行社会生活的自然状态的人类,从这里开始考虑。

「没有进行社会生活,那是指的……原始人吗?」

并不是具体地假设是哪个时代的哪一群人。社会契约论是从思想实验中诞生的。也就是说,现实社会的人们都从属于社会,或是支配或是被支配,而为了论述考察,就将这些要素全都去掉。为了称呼方便,就将这种人叫做《自然状态》。

如果是自然状态,那哪怕是人类也会和其他动物一样,各自随意地四处走动寻找食物,到了晚上就回到巢穴睡一觉。但人类不可能总是一个人,只要活着总会遇到其他人类。到那时人类们就会形成集体吧。人类既有智慧,加上无论个体间的能力也没有太大的差距非常平等,因此在形成集体之前,所有人都会约好同样的事情。我会对集体作出这样这样的贡献,相对的,集体也要为我做这些这些事情。人类的社会只会凭借这样的一致意见,也就是『契约』而形成。

这就是社会契约论。

「原来如此。既合理也很易懂啊。也没有冒出来神明大人怎么样这种可疑的事情。」

不同论者对于创造社会的理由和契约的内容有着微小的差异,而其中最重要的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两篇』,正是在清教徒革命和光荣革命之间诞生的。

洛克生于1632年。清教徒革命于1642年开始,因此他在内战的混乱期中度过了少年时代。长大成人以后,他发表的论点全是在批判绝对王权,因此被国王派敌视,逃离英格兰过着流亡的生活,同时写作『政府论两篇』。叫做两篇,所以是分为两部,第一部全是在反驳菲尔默拥护国王复辟的君权神授论。而重要的是第二部,其中讲述了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限制国王的权利以及议会要优于国王这些观点。

「不止是进行反驳,还提出新的政治,从理论层面给予支持,对吧。」

没错。如果只是毁掉,那光荣革命或许会和清教徒革命一样失败。但洛克提出了新的理念。这一理念为光荣革命后的议会制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后来更是跨越世纪与大海,成为了法国大革命与美国独立这两个民主主义革命的原动力。

于是君权神授论被跨越,新的时代开始了。


「但是,该怎么说呢,这不是理所当然的结果吗?结果就只是君权神授论大错特错不是吗。亚当的支配权什么的,就很莫名其妙。」

日影,你还很嫩啊……

「诶?为、为什么啊?实际上民主主义获得了胜利,这不就意味着社会契约论是正确的吗?」

确实,什么神明大人授予了亚当支配权,什么这个权利被国王所继承,这些都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但要这么说,社会契约论也同样没有证据。没有任何人见过还没形成社会时的人类,也没有任何记录留存。

说到底,这两个学说都是跟『权利』有关的。

那么日影,所谓的『权利』是什么?『拥有权利』是什么意思?

「诶?……嗯,这个嘛……可以去做,是这个意思吧。」

那么,我很早以前就觉得一夫一妻制应该废除,如果我现在在这里喊着『我可以重婚!』,可以说我拥有重婚的权利吗?

「当然不行了。法律就是那么写的。」

问题在于法律是不是这么写吗?我很早以前就觉得同性婚姻应该得到认可,前面也说过民法可没写过婚姻必须在男女之间成立,那如果我现在在这里喊道『我可以和女孩子结婚!』,可以说我拥有同性婚姻的权利吗?

「办事处怎么可能承认。这段对话是怎么回事?」

没错,承认,这就是关键。

那我再问得深入一点。有财产权这么个权利。在日本宪法中也有写到。是说只有自己能随意处置自己的持有物,他人不可擅自夺取的权利。然而假如日本警察无法发挥作用,哪怕抢了别人一堆东西也不会得到惩罚,实际上每天都会发生盗窃,那可以说人们还拥有财产权吗?

「我才不想要这样的日本……大家都随便偷窃的话那哪里还谈得上权利。」

正是如此。

哪怕法律中写着拥有权利,这一权利不化作常识,持有实际效力的话,就很难说我们拥有这个权利。

所谓的『拥有〇〇的权利』,是指能由他人〇〇,或者〇〇不被他人所妨碍,这种『获得承认』的状态。

获得谁的承认?

那当然是能够为他人〇〇的人,或者说能够阻止人们〇〇的人,他们所有人——倒也说不上,但至少是大多数。

只有大部分人都认为可以允许,也就是拥有权利,权利才会存在,仅此而已。

所以,并不是社会契约论是正确的民主主义才获得了胜利。因果搞反了。是民主主义胜利了,社会契约论才变得正确。

实际上,很长时间里社会契约论都处于劣势。当时认同王的绝对权力的人要多得多,力量也很强大。被更多、更强的人认同拥有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就会实际存在。在当时,君权神授论就是正确的。

那么,约翰·洛克是如何改变大众的认知,带领社会契约论获得胜利的呢。让我们实际读一读『政府论两篇』的内容,从中寻找原因吧。

人权其实是宗教

要说为什么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两篇』对近代民主主义来说会被当做作为重要的一本书之一,原因和我开头说过的一样,其中提出了与『人权』相关的思考方式。这一章在整堂课里也是十分重要的一节,要好好记住。

那么日影,什么是人权,你回答得上来吗?

「这种程度还是没问题的……。是指只要是人类,谁都拥有的共通权利对吧。」

嗯,要是这个都答不上来可就讲不下去了。

所有的人类,只因为『是人类』这个理由就会拥有的权利,毫无例外,这就是人权。人权是民主主义中的核心概念。正因为产生了人权这种思考方式,民主主义才会作为保护人权的手段而诞生。

这一章的重点是,所谓的人权就是宗教。

「……真的假的。」

是真的。

「你是指人权活动家做出的事情像宗教一样这种吗……」

并不是这种又会引起争论的比喻。我指的就是字面意思,所谓的人权其实是宗教思想。

「诶诶诶诶诶诶诶诶」


君权神授论的提倡者们既是政治学家,同时也是神学家,我这么说你应该不会感到惊讶对吧?

「那确实,毕竟他们都把神明拿出来说了。」

可是啊,当时的哲学家其实多多少少都带点神学家的成分。社会契约论者也并不例外。不如说,对当时的欧洲人来说,基督教就仿佛自己脚下踩着的大地一样。无意间就只会在其基础上构筑事物,根本不认为基督教会消失不见。圣经才是最古老且最强的传统,之前我也提过这点,就是这么回事。不过日本人并没有这种共通的根本思想,所以不是很好打比方……

「就像是电脑里装有Windows系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开发软件的话不需要别人说明就会制作Windows平台的,这种?」

这个比喻相当不错,不过在手机兴盛的现代或许会有更多人难以理解吧。

那么,之前介绍君权神授论的时候,我举了英格兰的菲尔默这个学者对吧。还说过这个人与约翰·洛克密切相关。

「啊啊, 说起来是说过这种话。」

上一节我也提了一下,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两篇』是为了反驳菲尔默的君权神授论论文『君权论Patriarcha』而写成的。因为是『两篇』所以由两部构成,第一部全是在验证与反驳『君权论』。

这是我的一个推测:哪怕是学者,应该也有相当多的人直接跳过第一部,只读了第二部的内容。

「第、第一部……就是说,那个……有那么无聊吗?」

对基督教徒来说或许会很有趣吧。

菲尔默从圣经中引用了很多,主张什么神明授予亚当王权,还有这一王权被君主继承之类的,而洛克也是同样,他将圣经各处都加以验证,和菲尔默同样详细地进行了反驳。比如说,菲尔默写到神明大人说过『当孝敬父亲』,而实际上说的是『当孝敬父母』才对,不能随便省略,就像这种。

「真是详细啊。原来如此。Windows用户之间会因为Windows的细节设计展开争论,可对于我们日本人这种Mac用户来说是非常无所谓的话题啊。」

你这又一个会引发矛盾的比喻先放在一边,总之全篇就是这种感觉。他会这么做,一方面是因为菲尔默和洛克都有着身为神学家的一面,而另一方面,则是需要从同是基督教的论点出发来进行反驳。

「需要……是吗?我是觉得怎样都好。」

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周围全是基督教徒啊。

君权神授说的说服性来自于基督教这个最强的传统的支持。然后,正如上一节说过的,是否拥有权利,是由是否有很多人认同来决定。所以必须从同一个论点出发,用更有说服力的反驳去冲击对方,增加认同自己的同伴才行。


而『政府论两篇』的第二部中,终于出现了与后来的人权思想相关的《自然权》这种思考方式。

作为社会契约论者的习惯,洛克首先考虑起人类的《自然状态》。

这是指不被任何人所支配,也不属于任何社会的人类。这被称为《自然人》。

自然人都是自由的。既不会被谁命令,自己的身体和自己的财产也只能凭借自己的意志来操纵。而且大家都是平等的。毕竟都是生而为人啊。

完全自由且平等的人类之间,就会自然地产生正义与慈爱。

为什么呢,因为人类会想要从他人手里拿到一些好的东西,其他所有人也会有同样的想法,所以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求,首先会想着必须满足他人才行对吧。

与此类似,人类会期望被他人所爱,其他所有人也都期望着同样的事情,所以自己会先去爱别人才对……

「真是特别和平又理想的想法啊。他是说如果人类处于自然状态,大家就会互相友爱互帮互助是吗?」

嗯,他就是在这么说。

于是这里登场的就是《自然法》。

人类的自然状态被这个自然法所支配。虽说自然人是完全自由的,这个自由并不是指『可以随便做任何事』。依据自然法,自然人必须保证自身存活,与此类似地,也必须保护他人以及他人的财产。这样一来,最后的结果当然就是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啊,这就很像是人权了!虽然总觉得自然自然的好啰嗦就是了!」

说的是啊。『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这就是与后来的人权相关的重要记述。

「不过自然法是什么?是以这个为根据,才必须保护人权的对吧?」

所谓的自然法是各种学者自行搬出来的词语,因此很难定义,但至少『政府论两篇』中写的很明白。

这是神明决定的。

「诶诶诶诶诶诶诶诶」

比如说,自然人是平等的这一根据,总结下来就是这么写的:

『很明显,同种创造物会进行同样的生命活动,因此只要身为支配者的上帝没有授予某个人支配权,那么大家当然就是人人平等。』

这是在对菲尔默的君权神授论的反驳后,推导而出的记述。如今君权神授论已被证伪,所以人人平等这件事情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这种意思。

再举一个例子,自然人必须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存,其根据总结起来,就是这么写的:

『既然人们都是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创世主的创造物,那么造出来就是为了上帝的意愿而生存,而不由他们彼此之间作主。』

还有哦。洛克提倡人们拥有财产权,而作为前提,他将整个世界当成全人类共有的事物来考虑。其根据是这样:

『这都很明显,正如大卫王所说(《旧约》诗篇第一百十五篇,第十六节),上帝“把地给了世人”,给人类共有。』

关于为何人类要创造政治社会,他一开始就这么写道:

『上帝既把人造成这样一种动物,根据上帝的判断他不宜于单独生活,就使他处于必要、方便和爱好的强烈要求下,迫使他加入社会,并使他具有理智和语言以便继续社会生活并享受社会生活。』

「会、会长。已经够了,饶了我吧。」

知道了。那就这样吧。

『政府论两篇』全都是这种感觉,毫无疑问是一篇神学论文。因为人类是被神明这么这么造出来的,所以有着这样的性质,拥有这样的权利,所以社会必须变成这种样子……

为了反击君权神授论,而编纂出来的人权神授论,这就是『政府论两篇』的本质。


「不过会长,洛克所写的东西是以宗教为前提这点我懂了。可这是以前的事情吧。宗教还很强大的那个时代。不是民主主义诞生之前的事情嘛。不管怎么说,跟现代的我们都没有关系不是?」

你的这种想法还很天真。

比如说,我们看看美国独立宣言。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这是不是跟洛克写下的一模一样?

「还真的是。都说是造物主了。」

我们再看看民主革命的另一个巨头,法国人权宣言。

『组成国民议会的法国人民的代表们(中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中略)。因此,国民议会在主宰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

「……这个主宰是什么。」

当时法国和天主教会关系非常差,尤其法国大革命的领袖罗伯斯庇尔非常讨厌全是陈规旧习的天主教。于是他们打算创造自己的宗教。这个宗教的崇拜对象就被称为主宰。所以指的就是神。

这两个宣言都是被约翰·洛克的人权神授论所影响而写下,且在现代也依旧生效。法国人权宣言更是被法国宪法明确地记载了其有效性。

所以哪怕是现代,人权教依然存活。


「但是,实际上合众国宪法中并没有出现神明之类的对吧?日本宪法里也没有见过。」

确实没有出现。

凡是国家的宪法,虽然全都提到了人权,但没有一个会将神明拿出来作为法源。

如果宪法中要讴歌人权,那一定会提及『信仰自由』,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要是包含信仰自由的人权,其根据却是宗教的话,那不就糟了?

「啊~确实如此。」

但是,一定不要忘记人权思想其实是宗教思想。其曾是宗教这一点是很有必要的。

回想一下权利能够作为权利存在的必要条件。

得到可能和这个权利相关的所有人的认可——是这样。

也就是说,所谓的权利就是共同幻想。何况人权是所有人类生来就有的东西,这范围可太大了。全人类,而且是包含了今后即将出生的未来人类哦。

既然是所有人都拥有的权利,那就必须让所有人都认同才行,可在18世纪之前,几乎没有人会认同。为了从零开始创造全体人类的共同幻想,就只能利用无论什么人都在无意识间表示拜服的最强传统。

也就是神明了。

正如君权神授论依靠圣经力量这一最强的传统主义击败了领主们的既得权益一样,人权神授论也只能同样利用圣经力量这一最强的传统主义,来打倒王权才行。


人权思想必须借助宗教的力量才能够传开,也就是说,人权根本不是人类普遍拥有的事物。毕竟就连在独立宣言中高声歌颂『人人生而平等』的托马斯·杰斐逊,也拥有超过一百名黑人奴隶,担任总统时也实施了歼灭美洲原住民的政策啊。

曾经,黑人和原住民、没有财产之人、女性、小孩……这些弱者是没有人权的。要是人权是人类普遍的事物,所有人生来就有的话,那扩大人权的适用范围,或是出现什么肖像权什么被遗忘权这种「新的人权」就很奇怪。

正因为这不是人类普遍拥有的,才会有必要一直高喊‘人类普遍拥有’这种话语。毕竟只有越来越多的人承认这是人类普遍拥有的事物,遭受侵害的可能性才会减少。与基督教无缘的日本人会觉得人权是理所当然的事物,与宗教思想无关,也是因为他们已经出生在人权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现实社会之中。因为他们每日每分每秒都看到、听到有人权大家才更加幸福这种实例。

已经再也不需要基督教了。

人权已经能够成为「世界中的众多人们都认可人权」这种事实本身。所以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中都没有出现神明。我们如今已经分离了信仰这一火箭推进器,离巢飞翔。

万人合体大怪兽

「可是会长,洛克他也太乐观了吧。他说的话,总结起来就是说人类哪怕放着不管,也自然会尊重彼此的人权对吧。这种事情真的可能吗。」

洛克发表『政府论两篇』的时候就有你说的这种批判。将人类想得太过理想,和平也该有个限度,去看看现实吧,根本没有靠这种社会契约形成的社会嘛,之类的……

那么作为对比,我来介绍一下比洛克早40年发表的,社会契约论的先驱者托马斯·霍布斯的理论吧。

霍布斯的理论出发点果然也是一样,从假设人类的一种《自然状态》开始。但推导出的结论和洛克却是完全相反。

霍布斯断定,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会互相敌对。人类拥有欲望与生存本能,所以会想要夺取他人的家和土地和食物,同时由于不想被人夺走,也会抢先发起攻击,要是发生冲突的话,由于不想被杀,因此要么杀掉对手,要么就战斗到对手彻底屈服。

而这适用于所有人类,加上个体之间没有显著的能力差距,所以所有人类之间都会产生这种敌对关系。

也就是『所有人与所有人的战争』。

「呜哇……这种预想好凄惨啊……在了解到洛克那和平的理论之后就更加郁闷了。」

霍布斯自己也用「悲惨」或是「残忍」来形容这种状况。

「虽然我刚刚才抱怨了洛克,可霍布斯是不是也太过悲观了?人类真的有那么糟糕吗。」

霍布斯也猜到会有人提出日影说的这个问题,他是这么回答的。

『看看美洲的野蛮民族吧。他们基本上不就生活在这种悲惨的状态下嘛。』

这是指的美洲原住民。也就是印第安人。

「歧视的好严重啊。」

当时就是这种时代。他大概根本就没见过美洲原住民是怎么生活的吧。

另外,他还举了这么一个例子。

『哪怕像我们这样在和平政府下生活的文明人,一旦发生内战不也会变成这种状态嘛。』

这个例子就很真实。大概是他看到清教徒革命的惨状后说出来的吧。

因此霍布斯说道,人类集体,只要不存在依靠恐怖压制住整个集体的权力,就会变成『所有人与所有人的战争』状态。这种状态下,大家不会努力从事生产活动,也不会做出任何文化方面的事情。毕竟大家都忙着保护自己不被夺取,根本没有那种闲心啊。人类会十分短命,过着很不起眼的生活吧。

但是,大家都讨厌这种生活。所以会为了和平做出努力。

于是大家都互相订立了「我不会杀掉你,所以你也不许杀我」这样的契约,形成了社会……

这就是霍布斯的社会契约。

「啊啊太好了。我还担心会不会一直保持那种悲惨的状态结束呢。」

现在放心还太早了。霍布斯的理论并没有在这里结束。他继续说道「虽说是契约,但仅靠话语并没有约束力。不依靠来源于某种强制性力量的恐怖,这个契约就不会生效。」

反正人类都不会守约!他们都是靠着欲望和感情而活的!

霍布斯的有趣之处在于,无论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会发展为悲惨的战争状态,还是顺从欲望和感情背弃约定,他都不说这是不好的。他认为人类就是这种生物,这是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

「是权利吗。嗯……杀人和不守约也算是权利吗……」

于是霍布斯说,社会里的所有人都必须将《为了保护自己而杀掉敌人的权利》交给《主权者》才行。为了令所有国民都遵守契约,主权者必须拥有包括所有国民的《杀人权》这种绝对权力。主权者以外的国民绝对无法批评或是处罚主权者——

「咦。是不是离民主主义更远了?」

然后,国家根据主权者的形态分为三类。

所有国民都是主权者的是《民主制》。

国民中一部分人是主权者的是《贵族制》。

只有一个人是主权者的是《君主制》。

霍布斯断言,其中君主制是最好的!

为什么呢,因为民主制和贵族制的主权者会不顾国家利益,更优先于私利私欲导致腐败,而君主则是自己的利益=国家利益所以绝对不会腐败!

「等、等一下会长。」

因此理想的政治体制!就是令君主持有绝对的权力!

「这不是绝对王权吗!」

哎呀,霍布斯说得真好啊。君主制不会腐败,真是金玉良言。

「民主主义跑到哪里去了啊,霍布斯明明是社会契约论者,支持的却是绝对王权吗。」

是啊。霍布斯在清教徒革命的前一刻逃到了法国,在对岸见证了革命的悲惨失败,为了指责议会派,拥护国王复辟才写下的社会契约论。虽然君权神授论已经不具说服力,但克伦威尔的做法也是错的——于是他想到,需要一个理论来理性地诉说绝对王权的正当性。

至今为止,从未有人会想过社会中的一员全将自己拥有的权利交给国家,或者国家权力就是组成国家的国民权利总体这种事情,可以说是最先进的思想了。

霍布斯所考虑的国家,要说的话就是名为《主权者》的一只巨大的生物。这个生物的身体由成千上万名人类——也就是国民——所组成。

「总觉得是个不得了的怪物啊。」

霍布斯将这个怪物比作旧约圣经中登场的海中巨兽,名为——

——『利维坦』。

「啊,这个好像也在课上学过!原来利维坦是这种意思啊。我当时只记得唯独标题格外帅气这种事情了。」

唉。这个『利维坦』所揭示的国家观念可是被现代民主国家一脉相承地继承了下来。你作为现代人,学习还是不够认真啊。

虽说如此,霍布斯实在是太过着急了。当时基本没有人能够正确理解他的主张。要等到后世,洛克和卢梭将其批判性接受后,他才得到了正当的评价。

是谁打倒了利维坦

那么,霍布斯提出人类放着不管就会彼此争夺,厮杀,背叛,所以必须依靠谁也无法反抗的绝对性政治权力带来的恐怖进行压制。

洛克则提出人类放着不管也会彼此尊重,爱护,共同生存,所以政治权力只需要创造规则,判断规则是否适用就好。

日影,你觉得哪边是对的?

「心情上更支持霍布斯啊……毕竟战争和犯罪也不会从世界上消失,洛克说的有点过于白日做梦,令我很难相信。但会长这个问题,是不是太坏心眼了?」

为什么?

「你想,我早就听会长说到洛克是最重要的嘛。可要是我抢先回答洛克是正确的,感觉也会被会长笑话。」

听到现在,你的直觉也相当敏锐了嘛。

「说到底,这两个人都是从人类的自然状态出发进行思考的对吧。可为什么会得出这种完全相反的结论?成长环境的差别?因为霍布斯成长的环境很差,所以不信任人类……这种的吗。」

才不是这种俗气的原因。

乍一看去,两个人理论间的差别像是对人类本性的想法不同,或是性善说和性恶说的区别。就连他们自己都有这么想的倾向。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跟人类本性这种暧昧不清,随意解释,无法证明的东西比起来,洛克与霍布斯的想法之间还有着更加现实,更加具体的决定性差距。

那就是,关于财产——《财富》的思考方式。

「又是金钱的话题啊。」

正是比什么都重要的金钱话题。不过与其说是金钱,不如说是意义更加广泛的《财富》,也就是对人类有价值的所有生产物和所得物的总和。


霍布斯的理论中,对人类自然状态的考察是基于这个前提:

『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

霍布斯仅以这件事情作为前提,进行理论推导,最终得出了『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这一结论。据他所说,变成仇敌的人类会为了存活而彼此厮杀。哪怕播撒种子,建造房屋,也会有数量更多的入侵者前来夺走劳动成果,进一步夺走生命与自由。这些入侵者们也有着遭到其他入侵者掠夺的危险。所以为了不被夺取,就要先发制人,试图支配其他人类……

「不管听几遍都觉得这预想真是悲惨啊……」

霍布斯的理论是从人类想要的事物,也就是《财富》是有限的这一想法出发。某个人获得了一件东西,其他人就无法获得。所以想要的话就只能夺取。某个人的《财富》增加,就意味着他夺走了别人的《财富》,令其减少。整个世界的《财富》是一个有限零和游戏。

这并不是霍布斯的原创,而是当时的常识。

究其原因,对当时的人们来说,提到财产那就是『土地』。能够持续产出食物的资源,『土地』,这才是终极的财富。大家都为了争夺土地打得头破血流。授予土地则是最高级别的奖励。拥有的土地面积直接体现了权威的大小。

而地球上的土地是有限的——本身欧洲就已经很小了——因此《财富》也是有限零和游戏,这种想法就是这么固定下来的。


而另一方面,洛克又如何呢。

他列举了自然状态的人类拥有的《自然权》基本四要素,生命,健康,自由,以及《所有权》。这个指的就是财产权。

「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吗。」

不对不对,不是这样。洛克的思考方式与当时对于《财富》的大众认知不同,十分先进。

他认为世界是神明送给人们的礼物,是全人类共有的财产。所以打一开始就没有所有权这种东西。

无论是土地,还是野兽还是草木,都不属于任何人。

虽说如此,每个人各自的肉体还是属于自己的。自己的肉体应该归自己《所有》。

这样一来,这个肉体的劳动成果,也同样会属于个人。

那么,当人们从身为人类共有财产的自然之中取出什么的时候,取出来的东西就会混有人们某种形式的劳动在里面。因此,取出来的东西就是这个人的《所有》物……

「呃,抱歉,会长说的太长了我不是很懂。」

比如说打死一头鹿,割下它的肉来,那么这并不仅仅是在自然中生活的鹿,其中混有猎人进行射击、屠宰这些『劳动』,因此当属于猎人。

种植麦子,令其结穗后收割,这就不仅仅只是生长在自然中的麦子,而是有农民耕作、浇水这些『劳动』混入其中,因此当属于农民。……就是这个意思。

「……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遗憾的是当时这并不是理所当然的道理。在那个时候,一块土地上产出的所有东西都归拥有土地的人所有,这才是理所当然。

约翰·洛克是历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到『劳动』价值的思想家。劳动产生了所有权,也就是说《财富》由劳动而产生,这就是他的说法。

而且他对『劳动』给出高度评价,反而将土地的价值看得相当低。据他所说——

『我认为,如果说在有利于人生的土地产品中,十分之九是劳动的结果,这不过是个极保守的计算。』

『将绝大部分的价值加在土地上的是劳动,没有劳动就几乎分文不值。』

经过劳动获得的东西归付出劳动之人所有。

劳动的价值比土地要多得多。

这一价值观带来观念上的突破,将人们从《土地至上主义》中解放出来,我觉得这一功绩要比构筑了人权思想的基础还要伟大。

「啊~会长一开始说洛克也是资本主义的源流,就是指这个吗。」

没错。而且洛克还这么写道:

『一个人基于他的劳动把土地划归私用,并不减少而是增加了人类的共同积累。』

只要劳动,人类全体的《财富》就能增加!

「原来如此,跟霍布斯的想法完全相反啊。并不是有限零和游戏。」

这样一来,推导至『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的前提就被颠覆了。《财富》的总量随着劳动而增加,也就是说哪怕不互相夺取,只要去劳动,两个人就都能获得想要的东西。那么比起夺取,大家还是会选择劳动吧。也不会引发战争状态。因此如利维坦一般无比强大的主权者也就不必要了……


「就是说洛克比霍布斯更加正确,是吗。……啊,等一下会长,你是不是刚要说『你还太嫩了』?我大概感觉得到哦?」

听课听多了,你也变得敏锐了嘛。我倒是希望你在考察的方面也能敏锐一点就是了。

那我再说一次吧。你还太嫩了,日影。

霍布斯的《财富》有限零和游戏论是当时的常识。当时这个才是正确的。洛克的《财富》增加论则是白日做梦。原来如此,只要劳动《财富》就会增加。可那又怎么了。总不可能增加到足以满足全人类吧。所以人们依然是为了土地打个不停。

但这时,历史前进了。

人们不再围绕土地进行斗争。与其进行斗争,还是一个劲地工作增加财富才会变得更加富裕,这样的世界真的到来了。人们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也会互相帮助、彼此关心、互通有无的时代到来了。

你觉得发生了什么?

洛克的理论终于普及到了全人类?

还是说某个强大的思想家或是宗教家或是革命家出现,教导了全人类?

怎么可能。区区思想才不会令人们产生这么大的变化。

说白了,思想家根本算不上什么。摆弄文字的人们全都将思想家夸得天花乱坠,仿佛是他们改变了世界一般,然而思想家可没有这种力量。

「等、等一下,会长不也夸了洛克好一通吗。」

我要是不表扬得夸张一点,书根本卖不出去啊。

「这种事你能不说吗!」

然而,由于我也算是一介思想家,因此这也是提醒自己的。什么思想什么理念,说白了仅仅就是故事而已。最多只能令人哭泣、发怒或是大笑罢了。

而真正改变了世界的,自不用提,是技术革新才对。

随着农耕与畜牧技术的进步,人们不必一整天都为了获得每天的食物而奔波。而是将保障生存的工作交给一部分人,其他人则开始为了满足更加高级的需求而工作。

于是人们的财产摆脱了土地这一限制,变得可以无限增加了。

「……无限?这是……为什么呢。」

你想想就明白了。

财产之所以是财产的重要因素是什么?是『人们想要获得』。

整个社会不愁食物的话,人类本来集中在土地上的欲望就会转向其他方面。会想要更加快乐、轻松地过活。『享受人生』这一概念逐渐扩散到全人类之中。寻求娱乐和知识以及学问的人越来越多,这些也被人认同为一种财产。

而人生中的享乐与美妙和感动是没有界限的!

你想一想在现代社会的众多工作之中,有多少是为了『人类生存』,就会明白了。如果只是维生,那绝大多数的工作都没有必要了,对吧?全都是为了开心、方便又轻松地生活而从事的工作。所以全人类的《财富》现在也在不断增加。

我觉得约翰·洛克再怎么说也没有预想到如今这个地步。毕竟他可没有写到劳动会使财富无限增加。科学技术的进步偶尔以远超他想象的形式,实现了他的思想——仅此而已。

所以,真正值得称赞的,是绞尽脑汁为技术革新做出贡献的科学家与发明家,是挥洒汗水实际上增加了财富的劳动人民,以及将剩余财富以越来越高的纯度转换成人生乐趣的艺术家们。思想家凭着三寸不烂之舌抢来的自由桂冠,本来应该属于他们才对。

宪法的篡夺

「……话题偏了好远啊。宪法也早就不知道跑去哪里了。」

但讲这些事情是很有必要的。跟民主主义比起来,资本主义还要更重要一些。

「呃,可这本书的读者都是想了解民主主义才看的……话说,其实已经说完了吧?光荣革命获得了成功,这下子民主主义终于诞生了对吧。」

那怎么可能。

「诶诶诶诶?可国王大人不是都约好不会干涉议会了吗?」

在谈到这件事之前,日影,虽说事到如今,可所谓的民主主义是什么?民主国家是指什么样的国家?

「真的是事到如今才出这种基本问题啊。总觉得好紧张。呃,是指国民自己就是主权者的国家对吧。」

嗯,答对了。

之前也简单介绍过,霍布斯根据主权者是谁将国家分为了三类,并断言绝不会有其他类型,现代也仍然在采取这种分类法。

第一种,仅仅一人拥有主权的君主制。

第二种,一部分特权阶级共同统治,他们拥有主权的贵族制。

第三种,所有人共同统治,都拥有主权的民主制。

光荣革命仅仅是结束了君主制而已。哪怕议会掌握了主权,这个议会如果不代表所有人民,那就算不上民主制。而实际上,光荣革命后的英国议会是由非公开选举的贵族院,以及由拥有选举权的那些只占总人口百分之几的人们选出来的庶民院构成。

这怎么看都该叫贵族制才对。

世界上第一个近代民主主义国家,是美利坚合众国。然后是法兰西共和国。英国要比这两个国家晚上很多。

「明明英国是宪法和议会的发源地,是吗。真是不可思议。」

正因为是发源地,才会如此。

之前也说过了,宪法和议会的诞生跟民主主义没有关系。所以宪法与议会的力量本身就很强大的地域,民主主义会成长得很缓慢。然后,正因为民主主义在缓慢地生根发芽,英国才正适合当做观察对象。英国的民主主义是从旧有体制中,一点一点吸收宪法和议会这些历史悠久的传统主义产物,然后成长起来的。

首先看看宪法吧。英国的宪法并不是成文宪法,这一点你在世界史或是政治经济的课上也学过吧?

「好像是听过。既是不成文法,还有就是并非归纳成一部的法律,而是许多法律的集合体之类的。」

并不是只有法律哦。法条,条约,誓约,以及没有明确记载的那些自古以来的习惯等等构成的集合体就是”British Constitution”了。

其中最古老的就是本课中也出现过好几次的『大宪章』。排在第二的则是清教徒革命的前一刻,查理一世署名的『权利请愿书』。

这两者的内容十分相似。这也是理所当然的,毕竟都是提醒国王要遵守自古以来的习惯法而制定的条文。其中出现了《自由民》这种指代权利得到保障的人的词语,但这指的是『并非奴隶之人』,占国民大多数的农奴则被无视——之前也提到过这件事情。所以和民主主义相距甚远。

但是,之后的『权利法案』却大幅偏离了再次确认为了贵族而存在的习惯法这种立场,其中含有议会的决定优先于国王的权利,议会之中的言论自由,禁止虐待性刑罚等等许多民主的条文。

英国的宪法就像这样,由带有民主主义色彩的崭新法律将古老的习惯法逐渐盖过而形成。20世纪初制定的『议会法』就是一个典型,其中决定,当贵族院和庶民院的议决产生冲突时,庶民院胜利。

「原来如此,通过选举当上的议员,议决权要强于并非通过选举当上的议员,对吧。确实是很民主的法律。」

《限制权力者的法律》,这个对民主主义来说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利用从传统主义时代就稳固地支配着整个欧洲的《法治》精神而诞生的。

议会也走上了同样的道路。

光荣革命刚刚结束后的英国,哪怕是选举制的庶民院,也只有极少数乡绅们被认同拥有选举资格。但那之后花费了超过100年的时间,经过多达五次的选举法修正后,贵族制慢慢地变成了民主制度。虽然没有参政权,但力量强大的阶级发出不满的声音,最终议会无法将其忽视,只得进行修改。其中一直在循环这个过程。

首先是产业资本家们,接着是都市的劳动者们,然后是农村的劳动者们,最后则是女性……。最终,完完全全的普遍选举得以实现。

最初议会只是国王和贵族调整征税的场所,最终也像这样,不知不觉间变成了民主主义的舞台。

民主主义从王权手上抢来『宪法』和『议会』这些容器,终于获得了实体。


「总觉得听起来像是件坏事啊。」

那当然,毕竟我是主张民主主义将要倒下的嘛,哪怕只是一时的胜利,我也不想为之欣喜。

与宪法相关的讲解到这里暂时结束。

虽然只是走马观花,但我想,对于宪法是怎样诞生,有着怎样的性质,诸位读者应该也能够理解了。

「呜呜……不好意思会长,毕竟你讲得很长……。所以希望你在最后能够简短地总结一下。」

真拿你没办法啊。那么为了日影,我就总结一下好了。

我希望大家理解的事情,说白了就是这样:

人权和宪法对民主主义是必要的,但人权和宪法并不需要民主主义。毕竟在民主主义诞生之前,这两个概念就已经存在。

那么,希望诸位仔细思考一下。

民主主义真的有必要吗?

休息时间

严格又细致的神明

……那么,在开始考虑民主主义的必要性之前,先休息一下吧。日影也放松一下,想说什么都可以。

「就算你这么说……。好吧,我确实累坏了,能休息我是万分感激。那我去泡杯茶吧。」

课程前半部分结束后,你有什么感想?

「嗯嗯。说的是啊。真的一直在说宗教的话题啊。会长一开始就把圣经拿出来当做辅助教材的时候,我还以为你在开玩笑来着。」

看来是让你有所改观了。

「还有就是,这么一看欧洲的历史,令我想着‘他们好像一直都在争夺圣经权威’。一看到对方用圣经获得高度评价,己方就也利用圣经装饰自己,像是这种。」

嗯,对日影来说,你察觉到这一点还真不错。确实是有着这一面。君权神授论与人权神授论之间的战斗正是如此。

法治精神在众人心里是不容怀疑的。然而这个《法》的本质是习惯法,因此可以由最强力的法源圣经给出的解释而随意变化。所以,能够获得更多支持者的解释就是那个时代的胜利者……。欧洲政治思想的变迁也可以这样说明。

「这里我就不太懂了,法律是强大到连国王大人必须要遵从对吧。但这个法可以随意解释?我都不知道这到底是严格还是宽松了。」

这里就涉及到基督教这个宗教的奇妙之处了。

让我们回到更加古老的时代,耶稣诞生之前。


基督教的神明和犹太教一样,是曾为以色列民族神的耶和华。

这位神的特征,一言以蔽之就是『十分严格且细致』。旧约圣经中就罗列了一大堆神发出的详细指示,以及反抗神明,触怒神明后遭到严重后果的实际例子。

「这么细致的吗。」

嗯。你试着读一下创世纪就知道了,会烦死你的。

比如说,著名的诺亚方舟的故事中,就指定了方舟的大小,甚至指示必须建成三层。

祭祀的仪式中,则指示了食物列表和做法以及吃法,甚至还有如何处理吃剩的残余。

至于作为神殿的帐幕以及收纳十诫石板的箱子的造法,则指定了从大小到材质到装饰,甚至还有穿插棒子的构造这种细致入微的内容。

「……就感觉干脆神自己来干好了。」

而且,耶和华神对违背规矩之人十分严厉。动不动就说灭其民族,断绝子孙。这不是威胁,实际上也确实杀了很多。不宽容到这种地步的神可是非常少见。

这恐怕主要是因为犹太人曾经失去祖国,整个民族都成为了巴比伦尼亚的俘虏。

在那之前,耶和华神很正常地被人们敬仰,收下活祭,为人们带来自然的恩惠与灾害,只是一位民族神而已。但对失去了祖国的犹太人来说,他们不想就连民族特征也一并失去,因此写下了新的神话。

因为他们和神订立了严格的誓约,却将其打破才导致失去了祖国,但如果能够就此悔改,按照契约内容生活,那总有一天神会毁灭敌人,夺回祖国……

为了令这一神话得以成立,契约的内容就需要详细、明确,化为准确的话语,而且神明无论对自己还是对敌人都要严格才行。要是连自己是否遵守了契约都不知道的那种模糊不清的事物,那他们就会极度担心自己是不是真的按照神的要求去做了,如果不是严格又愤怒的神明,就无法说明他们现在为什么会是如此凄惨的境遇,也无法期待神在将来会毁灭敌人。

就这样,严格又细致的《法》之神耶和华诞生了。


然而,在耶稣死后,基督教从犹太教中诞生了。

基督教并没有继承犹太教那些严格的律法。耶稣自己从来没说过律法可以舍弃,他反而断言只要世界还未灭亡,神的律法就完全有效,但他还说过很多可以解释为不继承律法也没问题的话语。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律法学者询问他「诫命中哪是第一要紧的呢」时他的回答了。耶稣是这么回答的:

『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阿,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马可福音第12章)

「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总觉得其他诫命不怎么遵守也无所谓了啊!」

你虽然说这堂课的内容十分过激,可你说的话是不是比这还要过分?

「哈、哈啊,不好意思,毕竟是在说宗教啊,我会注意的。」

我倒是不怕神明,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就是了。

「你可真是糟透了啊!」

另外还有『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马可福音第2章第27节)这句话也很有名。并不是人为了律法而存在,而是律法因人而存在。这也成为了一个可以忽略律法的根据。

而在耶稣死后,出现了一位大天才,他将耶稣率领的教团的信仰整合起来,从在理论方面确立了一个体系。就是保罗。

耶稣的门徒全都成为了热心的传教士,可哪怕在他们其中,保罗也是一个异数,他特殊在想要将他们的信仰传播给外国人。

当时还没有基督教。耶稣和他的门徒也仅仅是『犹太教耶稣派』而已。所以保罗想要传播的也是犹太教。

然而,所谓的犹太教终究只是民族宗教,教义说的是‘只要按照民族守护神说的做,总有一天民族守护神会毁灭敌对民族,夺回祖国’,根本不适用于外国人。而且在规则上,这个宗教是设计成无论如何都无法后天入教的。

犹太教最为重视和神之间的契约,那么你知道其中最重要的契约是什么吗?

「呃……是摩西十诫吗。」

遗憾,回答错误。

「诶—。可那不是最有名的吗。连电影都拍过了。」

对犹太民族来说,摩西确实是伟大的先知,但要说犹太史上最伟大的人,应该是亚伯拉罕。他是第一位先知,是最先体现对神明绝对皈依的信仰之父,也被视为所有犹太人的祖先。神约好「将这片土地授予你们民族」的对象就是这位亚伯拉罕。

在这个时候,作为土地和子孙繁荣的代价,神给亚伯拉罕施加了一个义务,这个行为才是犹太教徒最为重要的契约。也就是《割礼》。

「……割礼?这什么东西」。

就是指切掉包皮。

「嘿?……呃,那个,原来是说包皮环切手术吗!?」

虽然一提到割礼日本人就会感到惊讶,可放眼全世界,这其实很常见的。有的是卫生方面的理由,有的则是宗教方面的原因。

总之神是如此命令亚伯拉罕的。「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这样,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但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这不仅仅是包皮环切手术,而是生下来第八天的婴儿所经历的初始仪式。这之后,男子就会被承认是犹太人。

「请问,那女性又如何呢?」

至于女性,神一句都没有提。当时女性离开男性独立生活是难以想象的事情,而且也当不了战力,所以大概是觉得只要严格规定了男性就没有问题了吧。

于是割礼就成为了犹太民族的明确特征。不经历割礼就无法处于神的庇护之下,所以也谈不上摩西十诫了。

而必须在出生后第八天接受割礼才行,所以犹太教本身就是一个不可能传道·宣教的宗教。

「那当然了……」

然而保罗却想要向外国人也就是没有接受割礼的非犹太人传播自己的信仰。被视为由他写下的圣经的一篇『罗马书』中,写有作为传教理由的理论武装。

『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马书第2章)

「这位保罗先生是在说什么呢……」

当时的人们大概也和现在的日影想的一样吧。

然而那之后保罗也热烈地展开辩论,阐述理论。其中有一段很精彩的论证,他将定下割礼这个契约的当事人亚伯拉罕拿了出来。也就是说,「神认同亚伯拉罕作为订立契约的对象,但说到底亚伯拉罕就没经历过割礼嘛。」这也是理所当然的,毕竟当时还没有定下割礼之约。「那么亚伯拉罕是如何不经割礼就得到了神的认同呢。是通过信仰。」因此「没有经受割礼之人也可以依靠信仰被认同为犹太人」……

「原、原来如此?感觉好像能接受,又好像不能?」

那之后保罗也是口若悬河,一个劲地提到什么信仰什么灵什么内心这种灵异词语,最终他明确地将信徒从律法中解放:

『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第13章第8节)

虽然律法有效,但自己只要根据信仰,在灵这一层面遵守着就OK,凭借这种玄之又玄的理论,保罗将犹太教那细致又严格的律法还原成了十分简单的精神劳动。

「这已经不是犹太教了吧……?」

正是如此,可以说这个时候『犹太教耶稣派』就蜕变成了『基督教』。有的学说主张基督教实质上就是保罗教,还有保罗正是第二个教祖之类的,就是以这个为背景得出的看法。

基督教能够成为世界宗教,其最大的原因——当然被罗马帝国选为国教也有很大的作用,但比这更为重要的——就是保罗的这个律法解读。

也就是说,只要爱神,爱他人,相信耶稣·基督就行,除此之外做什么都可以!这就是基督教。

「做什么都行?不、不要紧吗,说的这么肯定。」

比如说基督教没有食物禁忌。

「哈啊,说起来确实。毕竟修道院也会制造红酒和啤酒啊。肉和鱼也都一个劲地吃。」

也没有商业上的禁忌。犹太教的话,『申命记』中明确地写到「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而基督教里并没有这种律法。

「要是基督教徒借钱不能收利息,那现在就不会有世界经济了啊……」

基督教和犹太教或是伊斯兰教不同,并没有频繁到融入日常生活那种程度的义务性宗教仪式。

「是指一天祈祷五次,或者安息日不可劳动,之类的吗。」

就是这种。星期日去教会,或者时不时地祈祷这些都是笃信者自发的行为,律法中并没有这种规定。

在修道院中,僧侣们遵守严格的戒律生活,但那也只是修道院的戒律而已。基督教本身几乎没什么戒律。内在就是一切。所以对迫害的抵抗力很强,也很容易传教。

然而基督教的神依然是那位严格细致的《法》之神明。他残酷的一面全都写在整篇旧约圣经中,新约圣经中,也可以从启示录里清晰地感受到这一点。

正因为基督教徒从小就听人诵读严格细致的《法》之神明的神话,他们心中才会刻下法治的精神。而另一方面,由于几乎没有具体的律法,所以根据圣经的不同解读,也可以变成任何样子。『畏惧的信仰』与『实质上的无法』,基督教同时拥有这两个乍一看完全相反的性质,欧洲的思想家们就是以这样的基督教为根基,在互相争夺神的权威。

天皇其实真的是神

顺带一提,除了欧洲外,还有其他国家历史上一直在做和这种『争夺神明』一模一样的事情。

「嘿,是哪里呢?阿拉伯之类的?」

就是日本呀。

「嘿?日本有过这么有权威的宗教嘛?无论寺庙还是神社都顶多是一年去参拜几次吧……」

你仔细回想一下日本史。无论什么时代,不是都有人被掌权者授予『职责』,站在君主的立场上被人所尊崇?

「……难道说,那个……你是指天皇陛下吗。」

说对了。这有什么好《难道》的。

「这、这、这个话题不要紧吗,本来这堂课就早就一只脚踏进很糟糕的领域好几次了,现在甚至还把天皇拿出来说,不会被往来的老爷们抱怨吗。」

你冷静一点。管它哪来哪往,这种早晚会消失的概念怎样都好。想说的人说便是了。这可是教科书,只要是学习上必要的素材就会提供,不用惧怕任何人。

「但会长想要说的就是天皇是神对吧。」

正是如此。

「真、真、真的没问题吗啊啊啊啊!」


我国的天皇家,现如今有着王统维持时间最久的世界纪录,这件事你也知道吧?

不过,自神武天皇始这种事情是不是史实倒很可疑,但哪怕血统延续从史学上得到肯定的继体天皇算起,也毫无疑问是世界最久的。算下来大概持续了1500年。

一个王家能够持续这么久是非常少见的。比如说拥有4000年历史的中国,最长的王朝周朝是800年左右。欧洲的哈布斯堡王朝以长久的繁荣为傲,但也就600年左右。

在这么小的岛国中,掌权者就有藤原,平氏,源氏,北条,足利,织田,丰臣,德川……变了这么多次,可只有王家一直稳定地留存下来。这种事情其实很不容易。也就是说,无论是哪个时代的掌权者,都从未想过灭掉天皇家,换成自己来当日本王。

「难道不是因为并不值得毁灭吗?」

虽然有的时代是这样,但有的时代,天皇家对掌权者来说可是十分棘手的。

后白河天皇之平氏,后醍醐天皇之源氏都曾令他们痛苦万分,但天皇本人也只是被逼让位,或是流放到孤岛,从未遭到杀害,更不用提被灭门了。在那个时代,敌将把一族党羽赶尽杀绝,断绝祸根这种事情可是理所当然的。

「这是,嗯……大概是心怀敬畏吧。」

正是如此,天皇就是心怀敬畏的对象。可以说对皇室的敬畏已经刻进了日本人的灵魂之中。

所以历代掌权者都没有排除天皇,反而利用起他的权威。比如平清盛,他就从公家手里抢来了天皇的权威,建立了史上第一个武家政权。

如果只看这一点,是不是和欧洲争夺基督教神明的权威很相似?也就是说天皇就是《天皇教》的唯一神了。

「你想说天皇和基督教的神是并列的吗?这是不是有些强行了啊……」


并不强行。有着确凿的证据。

明治维新正是利用这个《天皇教》的力量发起的革命。毕竟敌人可是江户幕府,持续统治了两百年以上的强大王朝。太祖家康甚至神格化到被称为《神君》,上至大名,下至平民百姓都觉得反抗葵花纹简直是岂有此理。称其为绝对王权绝对没有问题。

为了克服对王的恐惧,则只能利用对神的信仰。

「嚯嚯,就像是清教徒将查理一世处刑那样是吗。」

没错。你记得这么清楚,我太高兴了。

所谓的尊皇思想其实就是《天皇教》。这是刻在日本全土所有人心中的信仰,所以不同地区、不同阶级的人们才会在打倒幕府,令世道在天皇身边『维新』这一目的之下团结起来。

而且《天皇教》也渗透进了敌对的德川幕府一侧。

最后的将军,德川庆喜是水户藩出身,而水户藩可是个尊皇思想兴盛的地区。在知道倒幕军背负着天皇之名后,也只能选择投降。要是没有染上尊皇思想的将军,说不定天皇就会如同查理一世一般遭到处刑了。

而这之后就更厉害了。

为了修改德川幕府唯唯诺诺地吞下的不平等条约,维新政府向欧美派遣了特使。就是岩仓使节团。

然而看到他们从极东那不成熟的岛国而来,不管哪个列强都没把他们当做外交官来看。于是岩仓使节团放弃了修改不平等条约,转为进行西洋文化的视察与研究。

这个使节团中,有着一位天才。就是之后的初代首相,伊藤博文。

他也同样在充分吸收了欧美的政治思想后回国,担任政府高官,在明治21年被任命为枢密院议长。所谓的枢密院就是天皇的咨询机关,当时设立这个的最大目的就是制定帝国宪法。

在这个枢密院的第一次审议会上,伊藤博文有一场关于宪法的演讲。这个虽然不是很出名,但其实是足以在历史上留名的大演讲,因此我就挑重点引用一段。

『今制宪者,必先求我国机轴,定我轴何后始行。若无机轴,政使人妄议,则失其统纪,国亦随废。』

『欧洲宪政萌芽逾千年,不以民为制习,亦有其教为轴,深入人心,人心归一。然在我,教微弱,无一可任国轴。』

『佛教虽盛,得其心矣,今已渐衰。神道亦传自古,后亦当尊,而为教不足执心也。能为我轴者,唯皇室。』

「……不好意思,请翻译一下……」

你可真是丢人啊!基本是这样的内容:

『要制定宪法,首先必须决定我国的『机轴』才行。没有机轴,将政治交给人民,那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政治活动,国家也会灭亡。』

『欧洲的宪法政治从萌芽算起已经超过千年,这不止因为人民熟悉宪法这一制度,也因为有着宗教作为机轴,深深地渗透人心,令其团结在一起。然而我国的宗教力量很弱,没有一个能够胜任国家机轴。』

『佛教曾盛极一时,抓住了人心,如今却已十分衰弱。神道也是从传统继承而来,今后也会继续尊重,但作为宗教没有足够抓住人心的力量。能够成为我国机轴的只有皇室。』

伊藤博文漂亮地看穿了欧洲立宪政治的核心是基督教,在如何将其导入日本的问题上也想出了最优解。没有基督教的话,那就自己建一个好了,靠着这种空前绝后的想法,日本所有国民都舍弃了陈旧的身份制度,统整成了『一个国家』,实现了世界史上也十分少见的超速近代化。


然而替代品就是替代品。天皇和基督教的神之间有着决定性的差异。也就是天皇不管怎么说都是实际存在的人。

这一点既有好处,也有缺点。

「……请从缺点开始讲。我有点怕。」

你在怕什么?我不会讲什么会吓到你的事情呀。

天皇=神明是实际存在的,其弊端在于天皇高居王位时就没有能够超越他的权威了,因此《法治》精神不会在日本人心中萌芽。大日本帝国宪法正是有着这种缺陷,并不具有近代宪法应有的力量。

所以日本人至今也不懂宪法,也因此才有我如此尽情讲授的余地。

「确实,嗯……你说得对。一开始听到《法》比国王大人还强的时候我可是吓了一跳。」

然而同样也有好处。实际存在的人就意味着神的意志十分明确,争夺权威的行为不会持续太久。

鸟羽·伏见之战中,德川庆喜干脆地逃跑就是因为这一点。

由于天皇也就是神拥有实体,因此他支持倒幕军这点毋庸置疑。所以才会干脆地认输。

二·二六事件也是如此。军官大量杀伤了政府首脑,事态严重到政府暂时失去作用,但由于天皇也就是神拥有实体,因此他的意志十分明确地表明「镇压政变」。所以叛乱没能扩大,被一口气镇压了。

如果换成基督教的神,由于其没有实体,因此神的意志就会变成「谁先说算谁赢」。要是互相的主张冲突,那就会演变成宗教战争了。

「这个……算是优点……吗?当然比引发宗教战争要好很多就是了。」

这可是个大优点啊!这一优点发挥最大作用的时候就是终战了吧。那时的政府已经无法正常运作了。一般来说这可是要引发一场大混乱。但因为神拥有实体,他的话语通过广播传遍了全国,所有国民才认识到自己输了。这才避免了最糟糕的混乱场面。

是否违宪由谁来决定

「既然提到终战了,我还有件事想要问会长。」

嗯?你是想问第9条?

「是的。我觉得冲着宪法买下这本书的读者果然还是会希望会长讲到第9条,可你根本就不提,是不是不太好……」

我很讨厌宪法等于第9条这种武断的思考,所以提不起劲啊。不过现在是休息时间,好吧。我就回答你的问题。

「比如说,前一阵子安保法成为了话题对吧。就是什么集团自卫权之类的,那个算是违宪吗?」

嗯,真是个蠢问题。但我都说要回答你了,没有办法。

答案就是,『这不是我能决定的』。

「诶,等下,结果你给出的就是这种理所当然的答案吗!」

你刚才说理所当然的对吧?那么,你能告诉我,我国是由谁来决定法律是否违宪的吗?

「……是最高法院对吧。」

虽然是个标准答案,但还是不正确。

「为、为什么啊!这不是写在宪法第81条里吗!讲课的时候我被会长笑话了很多次,所以我也好好读了一遍哦!」

确实是这么写着。但那只是梦话而已。

毕竟最高法院至今为止做出过许多次违宪的判断,可很多都只是作出判决,然后放在那里不管了。最有名的就是『一票的差距』诉讼了吧。这是居民稀少的选举区和居民众多的选举区中一票所占的比重不同而产生的问题。每当进行参议院选举,都会出现这个一票的差距问题,引发诉讼然后得出违宪判决,可公职选举法从未因为这个判决而失效过。就是说违宪判决并没有实际的效力。

因此宪法第81条就是梦话,连带着判决也一样成为了梦话。


希望你不要误解,我并不是要批评什么。我并没有说需要立刻改正,也不是在说选举结果应该作废。我想说的是,日本宪法就是这个样子。

审查法律是否违宪,一共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设有『宪法法院』这种专门的独立机关,进行审查。一个例子就是德国。德国的宪法法院有着很强的权限,做出违宪判决的法令会立刻失效,不需要经过议会的废止手续。

第二种,将违宪审查权授予最高法院等司法机关。美国就是这样,效仿美国制定宪法的日本也是如此。

在司法机关拥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中,无法判断法律本身是否违宪。

「嗯?」

最多就是在发生什么问题,引起诉讼的时候,能将「该法律违宪」这个判断加入判决之中。只要没有与实际事件相关的诉讼,法院就无法做出违宪判断。

「为什么会是这种构造?审查法律本身也没什么不好的嘛。」

采取这种构造,是为了不让司法权越界。

所谓的司法是说具体发生了某个事件,有人发起了诉讼,在双方争论的时候,决定法律要如何套用其中——指的是这个判断权。

如果没有具体的诉讼就判断法律本身是否违宪,就超过了司法权的范围,侵害了立法权。

违宪判决没有实际效力也是因为这个。如果仅靠判决就能废除法令,那就已经是一只脚踏入立法权的领域了。

不过刚才只是在谈这种制度,至于为什么会形成这种结构,我们要了解其历史背景才有意义。

那么,我们先来看第三种违宪审查方式。

「啊,对了,你说有三种来着。」

第三种是英国。你知道英国是哪里在进行违宪审查吗?

「我不知道啦。不过和美国不一样对吧?嗯……毕竟是宪法历史最悠久的国家……难道是国王?」

那怎么可能呢。

答案是『才不会做这种事情』。

「诶诶诶诶诶诶诶」

说到底英国就没有违宪审查这种概念。

美国虽然与英国打了一仗,获得了独立,但国政相关的思考方式基本是从英国那里继承下来的,所以宪法中根本就没有写违宪审查相关的内容。将违宪审查权赋予联邦法庭是后世的判断。所以跟违宪审查有关的思考方式和英国很像。日本也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日本和美国的违宪审查近乎『没有』。英国则是真的『没有』。


为什么英国没有违宪审查呢?

你回想一下第一部学到的宪法历史。宪法的原型,是基于自古以来支配了欧洲人精神的传统主义而形成的习惯法。在宪法发源地英国,宪法就是习惯法本身。而遵守习惯法是理所当然的,所以根本不会想到要审查是否遵守了这种事情。

在美国,传统主义力量很弱,宪法也都写得清清楚楚,才诞生了违宪审查这种概念。而美国的法律文化进一步传到日本,使得日本宪法中明确地提到了违宪审查权。

但实际上,宪法的本质仍然是习惯法,这一点没有改变。

基于《法治》精神,给所有人心中套上沉重的枷锁,制约着立法者的一字一句——宪法就是这种东西。这就类似于虔诚的基督教徒哪怕没有任何人审查他,也决不会忘记对神明的敬仰。

然而日本人并没有《法治》精神,因此经常会忽略宪法的本质是习惯法这一点。这个就应该说,是制定日本宪法的人们并不理解日本人了吧。

因此,让我们再看一下开头问题的回答。

决定是否违宪的,在立法阶段是写下法案的人,以及进行审议的国会议员。还有能在看到法案后威胁他们‘当心下次不给你们投票咯’的每一位国民。宪法是习惯法,所以其效力仅仅是精神上的压迫而已。在人们忘记其深深地扎在心中的那一刻,宪法就会轻易地失效。更何况日本的宪法本来就没有传统作为后盾啊。

我现在还是高二,并没有参政权,因此——

能作出决定的不是我,而是你们。

……就是这么一回事。

本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