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吐槽就来吧XD
(耸肩)本着一贯不发广告的想法,偶是没打算要咋样的啦,不过既然小兵有吐槽的想法,那就让他吐槽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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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玩意是看了小兵的某设定后,用上了前阵子正篇没用上的玩意以及老师说的“谁出钱谁拥有”的产权归属概念。
小兵的原设定是:
平民与奴隶的婚恋以及继而产生的问题:
由于奴隶贸易和贸易联盟公民的生活情况,奴隶和平民两个阶级经常在同一个空间内工作,那么两个阶级之相恋、结婚、生子等事情会自然发生(暂定贸易联盟的法律不禁止与奴隶阶级通婚和生育后代,毕竟找不到妻子或丈夫的平民,去买个异性奴隶来结婚也是一个保持社会稳定的办法),并且会引起影响小说故事中的一些情况。
例如女奴被平民买回家里,因日久生情后,主人想她脱离奴隶身份,给回她平民身份,必须要向政府办理手续,替其赎身。
其手续和方法为:可以以她的10倍售价(不低于1000银币)替她赎身,这笔给政府。赎身的问题基本上就是1000银币以上,售价的10倍。
另外还有一点,申请赎身后,该女奴会在三日内由政府接收,并进行公开拍卖,如果没其他人想购买,主人支付赎身费用后,该女奴即可回复平民身份,并取得公民资格(剩下的去民政局解决)
如果有人想购买的话,就要出这个十倍的价格,以及20%的税,也就是要以12倍的价格买回去。(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一般其实到了四五十岁了赎身的很多,实际上不赎身的更多,因为奴隶是不需要交税的,当然也有赎不起的情况。
贸易联盟的法律规定,奴隶是一种会说话的财产,所以日常生活不需要交税。
以平民而言,不替自己的奴隶妻子赎身可以省下每年半个银币的消费税,还有其他的一些税项。而且能防止妻子逃跑,虽说对于女奴来说,逃跑的结局通常只会是换一个主人(逃跑的奴隶若是被他人捕获,将归当事人拥有,直到他或她把奴隶归还其主人,或者主人以合理的价格把逃跑的奴隶买回去),很多主人会为了以防万一而不替她们赎身(一般是等生了孩子或者夫妻感情变得很好后),除非溜到国外或被好心人捡回家,否则情况很少得到改变
而且平民有一个优待。奴隶生下的孩子可以报平民的户籍,也可以报奴隶的户籍。
如果报奴隶户籍,那么政府会定下一个赎身的价格,只不过一般人都不愿意孩子是奴隶户籍的。
但商人阶级的就不一样了,奴隶的孩子就是财产的一部分了,所以像小蕾家给奴隶报的都是奴隶户籍
另外因这设定而产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举例说明:
如果一个平民买了一只奴隶女孩回家,他们结婚了。这时候奴隶女孩的身份会增加了一条:她的平民丈夫的奴隶妻子(奴隶这一项是国家法律规定,不可动摇)。这时候,在很多公众场合下,奴隶女孩仍然要称为丈夫为主人,只有在私人场合例如他们的家里,她才能称呼对方作“老公”或“亲爱的”什么(这里还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她的平民丈夫允许她可以不用主人称呼自己)
后来他们夫妻生了孩子,得为孩子去民政局报户籍,报平民还是报奴隶由拥有平民身份的丈夫决定。
之后在一直不替女孩赎身的情况下,丈夫死去。陪随一系列产生的情况……可能她丈夫的亲人们对她不满,或者想吞并他们夫妻的财产,想把她卖了换成货币等等情况
妻子由于是奴隶,属于一件会说话的财产,按照继承法来决定谁享有她的拥有权。
因此,这个时候要看孩子是什么户籍了。
孩子如果是平民户籍,他或她会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对身为奴隶的母亲享受最优先拥有权(直系后代享有第一继承顺序),这点是任何亲人不能动摇的。如果是复数的孩子,则按母亲当初的售价按比例共同拥有,不过一般是孩子们会去民政局为母亲赎身。
要是某个孩子想独享母亲的拥有权,则按比例给其他兄弟姐妹支付其所占的货币价值,并且到民政局办理他们的奴隶母亲这件财产的拥有权转让手续。
这时候,这位奴隶母亲的拥有者变成她的孩子,而她则是她孩子的一件合法财产。她对自己孩子的称呼会改为“主人”。不过这点与必须在公开场合称呼丈夫作主人不同,如果她此时的主人即她的孩子,不介意的话(一般来说都不会介意,除非自小受过很严重的阶级意识教育),她可以直接称呼孩子的名字或别的昵称。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拥有继承的直系后代有两个或以上,即存在复数拥有平民身份的孩子时,一般情况下是采取平均分割原则。
举例:父亲挂了,有两个孩子是有继承权的平民,趵的财产除了传统的金钱房子等实物外,还有属于奴隶身份的一个母亲、两个姐姐、三个妹妹或几个弟弟等会说话的财产。
那么政府只管自愿的原则,如果有纠纷则调解,但主要靠当事人自己达成协议。如果双方都想完全占有,那么政府会将房产、钱财和奴隶分给两个孩子一人一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若有不满意,那么就首先把都拒绝继承的财产拍卖掉(比如乡下农庄和别墅、老奴隶以及其他不值钱的家当),然后把都想要而又不可分割的财产在两个儿子间拍卖,所有的钱财一起平分。在拍卖时采用记帐法,用平分的钱财进行抵帐,若有入不敷出则必须立刻将拍卖所得按价值从低到高交出直至平衡。期间把奴隶与继承人的关系忽略掉。
如果出现他们都想占有那些奴隶(不管是母亲还是兄弟姐妹),而且妥协无效的话,就把奴隶们拍卖,折换成货币平分。这样,想占有的话,要么是私底下谈判,要么是在内部拍卖中取得优势,要么是公开拍卖后想办法重新买进。
孩子如果是奴隶户籍,那么属于财产一部分,跟母亲一迸交给其他继承人处理。
以上情况都在丈夫意外死亡没有留下遗言的情况下。另外,遗言如果不能去政府那里登记,那么也可以请左右邻舍及保长总计三名以上见证情况下,由其他人代写。
大多数情况下,平民在得知自己命不久已的时候(例如百年归老或病危时),便会为自己的奴隶配偶赎身,以免被他那边的亲人欺凌(主要是丈夫替妻子赎身,买个强壮的男奴回家作丈夫的女性毕竟是极少数),也有一些因经济问题或观念问题,例如当初买那女奴回来仅仅是为了替自己生孩子和照顾自己,那么会委托其他亲人把自己的奴隶妻子卖掉,或者在其他人的见证下写下遗嘱,让政府把她带走代理执行拍卖(直接叫自己的孩子把母亲拉到奴隶市场卖了也可以,不过= =|||我寒了)。
另外不得不注意的到一个情况。假设孩子长大到成年之前,即拥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说白点就是懂事)之前,丈夫去世,妻子又是奴隶,而且其它亲人又不怀好意,这将会是一个问题……
例如孩子被其他亲人的教唆下,把母亲卖了。这点理论上是允许的。不但可以把母亲卖了,只要孩子是男性,他想推他母亲都可以,没人会以乱伦罪名加在他头上的(因为贸易联盟的法律规定,她的身份是她儿子的母亲之前有一个更加重要的身份:奴隶,她儿子所拥有的一件会说话的财产)
实际上,类似弟弟接收已去世的哥哥的奴隶妻子和奴隶孩子,然后把她们押到奴隶市场上出售,好独吞哥哥的全部遗产,或者自己娶她为妻,和她一起抚养哥哥与她生下的孩子。这种事情在联盟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
再说成为那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然后教唆他\她授权其他人把自己的奴隶母亲卖了,这样的事也曾经发生过。
注:给孩子报奴隶户籍的,多数是生活比较艰难、想以这种方式来走法律漏洞不交税的穷人。但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继承问题埋下隐患(贸易联盟线中的安娜则属于父亲死后,由于母亲和自己都是奴隶户籍,加上父亲意外身亡没有立下遗嘱,而被亲叔叔押到奴隶集市上出售的个案)
改动后,大约作为杀龙少女那个时代,嗯,按照旧杀龙少女的设定,那个少女是有个母亲有个弟弟的XD,于是……
啊哈~
改动后设定大约有这么几点关键:
孩子是父亲的财产,他们要工作来为自己赎身
因为孩子是父亲在养,所以孩子属于父亲
年龄越大需要的钱越多,所以尽早为自己赎身会比较好
但是孩子依然拥有继承权,所以他可以等他的父亲死掉后继承自己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自己属于自己,于是成为一个独立人
那个年代,几乎没有人会雇佣女性来干活,女性成为独立人的机会非常少
以上。
其余细化设定没想,直接写文了……反正写完之后再提取设定好了XD~
关于弟弟爱上姐姐那点,是不忍心用在艾莉卡身上的设定,而我本人比较喜欢无爱的H,所以我喜欢触手CG多过纯爱CG~
说起来,杀龙少女的身份是“奴隶剑士”XD~
嗯?小兵啊,不是你要喷咱文的设定嘛?印象中你那评价可是“我对这个修改过的设计,除了很有你的好玩特色外,不作其他评论”的哟。考虑到本人是属于那种即使你喷了也没效果的类型,你选择不做评论也没啥,但是既然发出来了,不是让更多人了解你对这两个不同的设定的看法嘛?还是纯粹让别人吐槽你的?反正我的话,已经完全沉溺在自己的“好玩”里面了,评价不重要。XD
感觉设定的过于复杂了,看完后只想起了各种禁断之爱XD
小米的改动貌似造成了某个可以不用赎身的漏洞
小日向はやみ 发表于 2009-2-27 21:38

小日向正解!就是禁断之爱让我有了修改冲动,而那个不用赎身的就是专门弄成这样D~多好啊,杀掉父亲,继承母亲的所有权~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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